法定夫妻同有资产是指在夫妻两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产业作出约好,抑或约好无效的状况下,直接适用法令规则的夫妻产业准则。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产业制采纳的是法定产业制与约好产业制相结合的准则,并清晰规则,在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时,才适用法定产业制。法定产业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同有资产制和别离产业制,剩余同有资产制,联合产业制等。依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则,我国的法定产业制包含了17条规则的法定婚后所得一起制和18条规则的法定特有产业制。
约好夫妻同有资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法,对婚前、婚后产业的占有、管理、运用、收益、处置以及债款的清偿、婚姻联系停止时的产业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好的一种产业准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拥有、一起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一起拥有。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没有约好抑或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遗产承继次序,是指被承继人逝世后,承继人承继遗产的先后次序。《承继法》第10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进行后,由主要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能承继。没有主要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承继法》第12条还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职责的,作为主要次序承继人。”
在遗产承继中,被承继人立有遗言将其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抑或数人承继,抑或在遗言中清晰将其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抑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的,应遵循该遗言履行。
此外,依据《承继法》第27条之规则,立有遗言的遗产承继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一)遗言承继人处理承继抑或受遗赠人处理受遗赠的;(二)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三)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逝世的;(四)遗言无效部分所触及的遗产;(五)遗言未处置的遗产。
承继次序的清晰为遗产的有序切割供给了有力保障。一起还应留意的是,在遗产的切割中,应坚持男女对等,养老育幼、照料病残,以及互谅互让、联合友善的准则。即便是立有遗言的状况下,也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常来历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以及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
此外,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缴交税款和清偿债款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无清偿职责,当然自愿清偿的在外。
某人爸爸妈妈于2000年在南尧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某人父亲的姓名,想咨询一下,某人父亲能不能在某人母亲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把房产卖掉,房产买卖时是否需求他们一起签名才干够。假如母亲过世,父亲是否能够自己恣意处理这套房产,我有没有权力干预
律师回答:父亲是不能私自卖掉的,形成的结果需求你父亲承当职责。详细要看买房人关于你父亲单方卖房行为是否明知。第二,房产买卖一般只需产权人参与就能够过户。第三,如果你母亲过世,该房产归于你母亲的遗产,依照承继法规则,爱人、子女和爸爸妈妈归于主要顺位,你有权力承继,当然有权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