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爷爷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有份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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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用人,因为房子的产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归宅基地分配的所有人持有,如果未分配的则由村代表小组规划分配。归村所有实际上就是农民所有,村里的人员都是本村农民组成,且即使有经济合作开发公司、也还没有权限转让、使用农民的宅基用地。但是实际执行上是由村里所谓的人民代表代表了你们的土地处置方式。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怎样认定和分割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份吗1、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以户口来做补偿的,在户口迁进的情况下,这个动迁房儿媳是有份的;(2)若此房屋属于公婆的私房,那么作为儿媳则无权享有,因为此房屋是属于公婆的个人私有财产。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你好,我家在农村,现在要拆,想知道怎么拆。我和婆婆是两个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如果是内部分配纠纷,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家庭里已经闹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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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宅基地,只有围墙,没有屋顶,拆迁怎么补偿?

我是农村人,宅基地拆迁有影响,没有户口怎么办?

我是农村人,有两个宅基地。政府现在要毁掉一个合理吗?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公婆房子拆迁媳妇一般没有份额。

儿媳对于婆家的动迁房一般没有份额,即属于婆家私有或儿子个人财产的儿媳没份,但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媳有份,原则上由夫妻二人均分房产。

拆迁补偿款分配:

房屋补偿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综上所述,房屋若是被拆迁,被拆迁方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被拆迁方在实际拿到补偿金之后,首先可以按照家庭内部签署的协议分配补偿金,对于之前没有签署协议的,也可以临时签署。如果父母已经与孩子分家,被拆迁的是父母的房子,父母获得补偿款通常不需要分给儿媳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首先,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继承是指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无所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次,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出租人交纳租金,占有、使用房犀,并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依合同所享有的承租权在内容上只包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包括处分权,这是基于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决定的:当承租人死亡时,其承租权随合同的自动终止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能继续租住该房屋,需要其与房屋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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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继承过户”?答:继承过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房产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思表示立下遗嘱后,继承人根据遗嘱内容继承房产。 特点:继承是在遗产人去世后,才可进行产权过户,继承人需办理相关继承手续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2024-07-29/1514448575.html
3.爷爷直接把房子送给孙女,过户要交什么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城市农村的费用按规定是一样的。https://wap.findlaw.cn/wenda/q_31744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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