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A公司用抵押的房产抵偿银行贷款。银行取得了法院判决书,但未取得A公司开具的发票,也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取得抵债房产有何注意事项?
一、取得抵债房产应取得企业开具的发票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银行应取得A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能凭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银行未取得发票,相应支出(如房产折旧,转让房屋的成本)不能税前扣除。
二、取得抵债房产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取得抵债房产属于承受房产权属,应缴纳契税。银行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当天取得房屋权属,发生契税纳税义务。
因此,银行取得抵债房产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三、取得抵债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A公司房产因法院出具判决书用于抵偿银行贷款,该抵债房产自法院判决书生效时起不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是房产的权利状态自判决生效起终止的当月末起,A公司不需要缴纳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银行取得法院判决书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那么银行不办理过户手续就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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