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蒋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IT公司,年薪丰厚。老公是一家大公司的工程师,收入也不错。结婚几年来,夫妻俩感情稳定,日子过得十分顺心。
但是小蒋的原生家庭是个不定时炸弹,父亲喜欢酗酒,醉酒后经常打人砸东西,而且还喝出了一身病。哥哥好赌,经常被人追上门要赌债。小蒋不得不常常给父母转账,用来看病和赔钱。
相比起来,老公的家庭条件就好很多。公婆做生意打拼了几十年,积攒了丰厚的家产。
结婚几年后,小蒋也快30岁了,房子也有了,工作也稳定,各方面条件都成熟,于是夫妻俩准备要个孩子了。
公婆很高兴,准备把两处商铺过户给儿子,让小两口收租金,生活更宽裕点。
但是公婆一想到小蒋的父母和哥哥,心里就有点不放心。可是又不知道怎么跟小蒋说,怕小蒋知道了不高兴。
小蒋得知公婆的顾虑后,虽然心里有点不是滋味,但想想自己那个家,换了谁又能不介意呢?
于是小蒋主动提出做个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公婆给的商铺都归老公个人所有,不要他家的财产。
公婆一听,都感叹这个儿媳妇明事理,于是一家人连忙来到了蜀都公证处。
公证员一听,你们这搞错了,公婆过户房产给儿子的话,应该是办赠与合同公证,而不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赠与合同约定只赠与儿子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了。
小蒋不好意思地笑了,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到了公证处才知道自己搞错了。
不过,听上去好像小蒋说的也有道理,办个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好像也没错啊?
公证员: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前提条件是财产已经是属于夫妻的了,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房产,都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但是公婆要给的商铺,是在公婆名下,要完成过户后,才发生产权转移。但是公婆在过户给儿子的时候,双方就需要签赠与合同,指明赠与儿子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了这个赠与合同公证,已经达到了明确个人所有的目的,就不用多此一举再办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