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朱家三,男,汉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a号身份证
编号: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
民币。
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30万
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冲抵,具体
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时在每月支付5
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给己方,作为其购房
的前期款。
(2)甲乙双方共有的某某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归乙
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爱家家”归乙方继续经
营。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
负担。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及客户归乙方所有,另
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双方本着为家庭为子
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当竞争。
(5)在双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面积
为350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公桌、
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
(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7)乙方自本协议签
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甲方拥有小江8号门市一套(面积:1400平方、价值约)、三
合村4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住房一套(价值)及门市一
个,作为个人财产。
(2)广西贵港大发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5台送货车
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爱家家”的继
续经营权。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
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偿还。
第四、双方共同的子女邓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
个人财产承担邓宇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五、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广西贵港大发有限公司法人
资格转让给甲方。
第六、小江门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甲
方不得抵押或变卖。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
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
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年××月××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
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
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现房屋
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35万由甲方支付25万元首付款,
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
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
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
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
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
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
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
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
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