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法定继承。
因此,当夫妻双方中一人去世,法定继承情况下,将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定继承人范围(因为配偶还在,所以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结果就是,但凡有子女、或者去世人父母健在,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将会由多人继承——不会自然全部归在世一方。
如果问题这么提及,是否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中一人去世,就必然会产生共有房产被他人分走的情况?
不一定。
在如下三种情况下,原本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会全部归在世一方:
情况(一):除在世一方之外,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
这种情况并不值得乐观,相反,却显“悲凉”。
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情况(二):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但其他人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生前做好的安排,依然可以放弃。例如,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儿子继承。发生继承之后,儿子依然可以选择放弃,全部由母亲继承。
当然,法定继承更是如此: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选择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依赖的是“人”——在世一方能不能全部继承,看的是别人“脸色”,不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反过来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且没有自愿放弃,就完全有合法权利分得部分房产。
2.放弃。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情况(三):提前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全部继承。
这种情况,即通过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对方继承。
前面我们提到过,提前安排有两种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其中,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签订。
因此,夫妻关系中,要想做出这种安排,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
有些人提到:提前把房产的一半儿过户给对方不就行了?当然不行,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简单了。
提前过户给对方,会存在两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如果希望自己走后将房产全部留给对方,比较好的方式是:夫妻互立遗嘱——夫妻双方各自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对方为自己合法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为什么要互立?因为谁也无法预知谁会先走,所以,要做好相互保护。当然,其中也必然会有一份遗嘱失效——后去世人的遗嘱,将不会生效。
“夫妻共同房产”,即指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罗列常见的三种情况——即按照获取房产的三种方式:买卖、继承、赠与。
每个家庭情况都不同。在这里,仅针对确实打算做好夫妻之间相互保护的家庭,做出一些提示。
不要过分去夸大诸如什么“母亲跟孩子们打官司争遗产”之类的案例、所以结论是必须要把房产全留给对方——这不是看待问题的客观角度。家庭财产如何分配,要根据自家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