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契税:计税价格的3%,但夫妻之间更名、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可以暂下调到1%。
2.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的,但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0.05%,由双方缴纳。
4.增值税:亲属之间的赠予不需要缴纳,非亲属之间的赠与则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但如果房产已满5年则可以免征。
5.其他费用:如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为3%。
房产赠与过户后一般不能撤销。具体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3.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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