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被称为“满五唯一”。新京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针对“满五唯一”政策,出现了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待满五年再办理过户等方式,以达到符合“满五”政策可以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但其中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庭审现场
房主:不能“红头文件”一刀切
因此,取得房产尚不满五年的桑女士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享受“满五唯一”的减免税款政策,必须全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意味着,桑女士要缴纳79万余元的税费,比享受“满五唯一”规定的税款多出近60万元。
“我们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经过税务局的证明,变成仅住了6、7个月的”,桑女士及丈夫庭审时提出,地税局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法律,算是通称的“红头文件”,其初衷是为了让法律执行起来更有效,但是“红头文件”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在公民财产性收益的问题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该立足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
案件未当庭判决。
■庭后调查
为“避税”签合同满五年后再过户
在法庭上,地税局的代理人表示,在交易过程中,像桑女士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不少市民因为未能及时办理契税和房产证,而无法享受满五的,但是,如果桑女士认为地税机关违法,需要拿出法律依据,以法律依据为准绳。
蒋先生说,不满五年又想进行房屋交易的买卖双方很多,一般会采取让双方先签订购房合同,但不办理过户的“实操”策略,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待房主购买房屋届满五年,双方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这样的话,房主按照“满五”政策可以少缴纳十几万到几十万的税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