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要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房产证;
3.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等。
买方所需文件:
2.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等。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记得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较好都在场。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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