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法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
备注:(1)请委托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2)涉及夫妻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人未婚或未再婚且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未婚”内容的,应增加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材料;(3)委托书内容涉及近亲属的,应增加提供能够反映亲属关系的户籍记录等权威证明材料。(4)特殊情况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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