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房不开发票怎么办税务部门教您三招应对
网友胡小姐在城市留言版留言反映,她在江夏区纸坊高鑫民居购房,已付清所有购房款项,包括后续补房屋面积的款项也已付清,但开发商只开具了收据,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开发票。
网友柯女士反映,她于2006年在武昌区烽火村新鑫佳苑购买82平米住房,2016年还完贷款,准备办房产证时,发现开发商开具的是收据。她从2016年9月起,就开始找开发商索要发票,但开发商以“营改增”要准备资料为由,至今不给开发票。
市民曹先生在盘龙城新力帝泊湾购房,分两次缴了毛坯首付费用和装修首付费用,时隔一个多月,开发商都没给发票,只给了收据。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
姜锋说,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共存在3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2016年5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姜锋介绍,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房产,已交付使用,但至今没有取得发票,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流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没有给购房者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证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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