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限:工作日1小时
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东厅)一楼
联系方式:0391-3380258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5、地籍图(原件)
6、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7、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5、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
6、补交出让金票据(原件)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6、地籍图(原件)
4、共有性质变更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备注:夫妻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土地登记卡(复印件)
5、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4、测量报告(涉及面积变更时提交,房改房除外)
5、户籍证明、名称变更文件(个人名称或身份证号变更提供户籍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名称变更文件)(复印件)
4、登记簿存根(房产证存根、土地登记卡)
收费标准:10元/本
办理时限:工作日1小时(公告日1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4、土地分摊面积计算报告(复印件)
5、房产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
5、土地登记卡
6、无抵押、无查封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土地分摊报告或权籍调查报告(复印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协议(原件)
4、在建工程变更协议(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
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收费信息:不收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缴费、纳税凭证
6.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协议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3.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材料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6.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4.经适房补差材料
5.缴税纳税凭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4.缴税纳税凭证
6.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5.共有性质变更的协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4.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凭证文件(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3.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材料文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变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有效身份证件
4.变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