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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3.为什么对于不动产要实施统一登记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方便群众。过去,有几个权利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二是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是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四是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5.哪些不动产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老百姓)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7.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8.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他(她)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他(她)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9.如何撤回登记申请

10.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11.什么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

权利人以外的人可通过九江市不动产网办大厅,经身份验证后,可依法申请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书面查询申请,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已经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13.原产权证书损坏、遗失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4.不动产权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

(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

(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

(六)申请处分的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因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瑞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一般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最快1小时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0.5个工作日最快30分钟办结,注销、查封、异议、更正等登记即时办结(需要进行公示或公告、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大宗业务的除外)。

16.共有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

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按份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18.伪造、变造不动产证书、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20.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凭证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凭证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于登记机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区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而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

21.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哪些权利应一并申请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办理登记。

22.不动产登记步骤有那些

一般步骤是: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2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24.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25.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26.农村简易房、临时性建(构)筑物能不能登记

27.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其他成员,按照《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28.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农村的房产,将来可以进行维修和保护,但不能拆除重做,如果房屋倒塌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29.登记父母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直接加子女的名字

30.一手商品房办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31.拆迁安置房办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书、完税凭证等材料。

32.二手房过户需提供什么材料

个人二手房因买卖方式过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33.二手房买卖需要双方同时到场签字吗

34.房屋在抵押期间,能否买卖

可以,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5.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签字,有什么途径办理登记

36.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吗

37.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是否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柒拾陆(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调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在不动产未办理转移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的约定仅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产生法律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中明确不动产权归一人所有的,取得物权的一方可以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38.房屋继承怎样办理

所有有继承权人携带身份证全部到场。如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公证书。

39.如果门牌号码更换,怎样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产权证如何办理变更)

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可由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凭现行坐落名称、门牌变化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0.父母购买的房产,可以登记在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吗

可以。如果父母准备买房给未成年的子女,未成年人虽然没有独立签订购房合同的能力,但父母作为房产购买人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购买房产时,如果家长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产权人一栏直接填写孩子的姓名,孩子便能成为独立业主。办房产证时只要其监护人出具有关证明手续即可将房产写在自己孩子名下。但如果家长选择了按揭贷款,则未成年子女不能成为独立的产权人,产权只能是家长和未成年子女共有。

41.二手房交易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吗

可以。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现想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那么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减)配偶名字的,该如何办理)

43.申请查询家庭住房情况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查询家庭住房情况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等材料。家庭成员的认定包括夫妻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不再提供单身证明,由当事人承诺或其他材料予以证实(如户口簿、离婚证等)。

权利人也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市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线上申请查询家庭住房情况。

44.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是否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到场

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至各银行,当事人如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直接到各银行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网点即可办理。

45.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记载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自行注销

不能。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担保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期限到期,抵押权并不消灭。不抵押权注销登记依申请启动,需要抵押权人提出申请,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46.预告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

可以。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

47.买卖双方以前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卖方不配合买方办理转移登记,买方可以申请办理异议登记吗

不能。买卖合同不能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如果卖方不配合过户,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配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48.不动产登记费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补换证10元/件。若有多个产权人且需要办理多本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多收取10元工本费。

49.房屋贷款结清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抵押登记业务窗口延伸至银行,贷款结清后,在银行的延伸服务网点即可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50.那些登记业务可以一并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

(三)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四)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五)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或者抵押权变更登记(“带押过户”);

(六)不动产坐落位置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可以与其他登记一并办理;

(七)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

主办: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承办:瑞昌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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