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二)适用情形:个人全款买卖二手房(不含抵押)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条件: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四)申报材料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原件
1份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合同
5、户口簿
6配偶身份证明
7、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8、符合调控政策所需材料
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
9、纳税(完税)凭证
(五)收费事项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
②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税费
个人转让不满2年住房
征收对象
应征税种
适用条件
税率/征收率
卖方
增值税
自建自用
免征
其他情形
5%
城建税
附注④,附注⑤
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3%附注⑤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2%附注⑤
印花税
暂免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核实征收
20%详见附注③
核定征收
1%
买方
契税
首套
90平及以下
90平以上
1.5%
二套
2%
三套及以上
144平及以下
3%
144平以上
4%
个人转让满2年(含)住房
个人转让满5年住房
非家庭唯一住房
据实
核定
家庭唯一住房
免收
附注说明:
①本表依据的税收政策为截至2022年11月适用于河北省内
的现行有效政策,当新政策实施后以新政策为准;
②部分表格中附加税费因增值税免征,计税依据为0而应纳
税(费)额为0,未在表中提及;
③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
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城市维护
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⑤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一次性生成电子化申请材料,自动分发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三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转移登记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水电气等单位(部门)办理联动过户。
2.网上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三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进行现场核验确认,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水电气等单位(部门)办理联动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