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
3、协商房价,由地区中介公司二手房专业人员负责协调,促成双方成功交易;
4、签定买卖协议,卖方夫妻出具三证即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效身份证或公证书,买方出具有效身份证;
5、预付定金;
6、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证
1.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契证(复印件留存);
(2)双方当事人当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单位之间、单位与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
(2)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
(4)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书或同意证明(如国有房产,需报国资部门审批)。
3.其他有关文据
(1)继承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2)赠与须提交赠与公证书;
(3)已婚夫妻出卖私房,须配偶方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4)出售共有房,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5)转制、兼并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7)其他相应的有关文据。
二、办理契税证
存量房买卖:(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交易鉴证申请书;
(3)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契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7)有有效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取得时计税价格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土地证
1、身份证;
2、房产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住宅转让合同、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完税凭证;
5、缴纳土地收益金凭证(保留划拨)。
四、付清房款
如需二手房抵押贷款:(1)该房源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4)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中介代理机构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6)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买方(夫妻双方)到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8)领到抵押登记它项权证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至卖方账户。
五、交割房产。
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等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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