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安全、生产安全到教育、购房、出行等——9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从数字安全、生产安全到教育、购房、出行等,9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影响你我的生活。
1.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此外,按照“房住不炒”的调控要求,《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2.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
保护耕地始终是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要求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3.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于2021年6月1日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4.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将被限制
5月17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5.法律为“数字资产”保驾护航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国家重要数据保护和各行业数据安全监管提供依据,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有法可依。
6.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最高可罚款1亿元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起施行。
此次《生产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并且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7.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9月1日起施行,共10章137条,与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相比,增加了3章100条。其中,新增“回避”“案件管理”两章,将原第五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分立为两章。
此外,《规则》规范了听证程序。单设一节专门规定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听证的条件、范围和步骤。增加听取听证员意见的评议环节,评议意见既是监督意见,又是专家意见,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重要参考。
8.机票退款须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原有规章进行了全面的较大修改,本次修订的重点是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客票销售、退改签、超售等易于产生纠纷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
同时,《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在投诉处理方面,明确所有被投诉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