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依标的物现状情况及法规政策要求是否能办理转移登记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二、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为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19号“长岛汇”住宅12套。具体可参考评估报告。
序号
坐落
房号
房屋用途
结构
所在层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1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19号
7-1-1-1
成套住宅
钢混
2021年1月
219.58
2
7-1-1-2
210.34
3
7-2-1-2
221.42
4
7-3-2-1
215.05
5
8-3-2-1
217.65
6
9-2-2-1
105.13
7
9-2-4-2
133.06
8
10-2-2-1
139.55
9
10-3-4-2
126.21
10
10-3-8-2
11
9-3-2-1
140.91
12
5-1-7
2017年3月
112.63
(二)关于拍卖标的物的特别说明
3.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根据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同诚[2023]估字第2696号》推定,拍卖标的评估清算价值为8,262,200.00元。
4.标的物水电供给、消防设施、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请竞拍人务必现场查看。
7.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物与上述说明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拍卖方式
起拍价:3,089,408.00元;
保证金:309,000.00元;
增价幅度:2,000.00元或2,000.00元的整倍数。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任何税费价、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四、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看样
(三)看样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19号。
(四)联系人:请意向竞买人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王老师13368041998、黄老师15023185755)。
重要提醒: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正公司债权人可参与竞买,但其竞买款项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其对合正公司的债权相抵销。
七、优先购买权人
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税费:标的成交后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保证金: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3.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悔拍,提出附加条件;
(4)不及时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拍卖余款、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费;
4.保证金、余款、技术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
(1)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余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7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行
账号:83090078801500001693
(3)技术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网络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网络平台发布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缴费期限以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定为准。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平台收费规则。
(4)辅拍机构服务费用
拍卖成交后,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将按拍卖成交价的0.8%向买受人收取辅拍工作费用,该费用需由买受人单独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寿支行
账号:123913261710301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费、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纳入合正公司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标的物的交付
1、拍卖标的以现状方式交付,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二)标的物的过户
标的物成交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所缴纳税费以税务局部门确认的应缴税、费为准。若拍卖后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成本或费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物,不能作为竞买人确定标的物及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管理人、拍卖公司及网络平台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数量等负责,不提供退换货、维修等服务。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拍卖公司及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拍须知,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已仔细阅读过竞买须知,已知晓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竞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