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盈趣已和交易对方CharmingEmpireSdn.Bhd.签订了《CharmingEmpireSdn.Bhd.与Intretech(Malaysia)Sdn.Bhd.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该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卖方:CharmingEmpireSdn.Bhd.
2、买方:Intretech(Malaysia)Sdn.Bhd.
3、标的面积:2.558公顷
4、购买价格:29,800,000.00林吉特(约为49,618,701.92元人民币)
5、标的情况: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地契于2071年12月14日到期),其地址为:No.20,JalanTeknologi4,TamanTeknologiJohor,81400Senai,Johor.
6、现有抵押及抵押详情:
抵押权人:HongLeongBankBerhad(注册号:97141-X)
现有抵押:抵押文件号:13523/2012,该抵押文件签订于2012年2月24日
(5)一切与解除抵押有关的成本与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和支付。
7、总价:
29,800,000.00林吉特(约为49,618,701.92元人民币)。
8、定金:
2,980,000.00林吉特(约为4,961,870.19元人民币)。
9、(1)余款价格:26,820,000.00林吉特(约为44,656,831.73元人民币)。
(2)完成期限及逾期付款利息:本协议的完成期限为自收到买方当局同意之日起三个月,延迟完成期限为一个月,但应按年利率8%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等利息以未偿金额按日计算。
10、违约金:
2,980,000.00林吉特(约为4,961,870.19元人民币)
11、特殊情况:
国家当局的同意
(1)买方在此完全了解并确认标的受以下限制:
“除得到有关当局的批准外,该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或租赁。”(2)卖方特此确认,其完全了解买方为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33A条所界定的外国公司。
(3)双方特此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及本协议预定之转让需要取得柔佛州当局之书面同意,具体如下:
I.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以下简称“卖方当局同意”)
II.买方购买标的(以下简称“买方当局同意”)
(以上统一合称为“当局同意”)
(5)卖方和/或卖方律师收到卖方当局同意后应立即将其经核证的真实副本转发给买方律师,卖方律师应在余款支付完毕后将卖方当局同意之原件、业权文件和解除文件等交予买方律师。
(6)买方和/或买方律师收到买方当局同意后应立即将其经核证的真实副本转发给卖方律师。
(8)若柔佛州当局以应先取得卖方当局同意为由拒绝处理买方的同意申请,卖方同意买方获得买方当局同意的三个月期限自买方律师从卖方律师处取得经核证的卖方当局同意的真实副本(或为申请买方当局同意而应柔佛州当局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时起算。
(9)柔佛州主管机关收取的当局同意的批准费用由各方独立承担,当局发出经核证的收据之副本(由有关律师出具),应在取得该收据的七天内送交有关各方。
(11)双方特此同意,若出现11(10)之情形,双方应签订租赁协议,期限为三年,并可自动延长三年。租赁金额由双方共同商议,但该等金额须基于标的附近类似物业的现行市场租金得出。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马来西亚盈趣已按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了定金2,980,000.00林吉特(约为4,961,870.19元人民币)。目前该房产正在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该房产权属证书办理事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