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总价:0.2%市内四区如不贷款,则无评估费。
买方缴纳家庭首次购买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1%;90平方米以上1.5%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1%90平方米以上2%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3%
卖方缴纳。不满2年全额征收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
卖方缴纳出售满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出售未满5年住房或满5年非唯一住宅,核定征收税率暂按1%或差额20%执行。
全额1%征收已购公房(即房产证有房改二字)、经济适用房首次出售。
差额:10%---30%只限商业类征收。
以每套登记为准。有贷款再增加80元(他项权利证)
普通住宅:买卖双方各3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含商业):买卖双方各5元/平方米
买卖双方有一方为外籍人士时征收评估额的0.3%
每套房只交一次费用多层51元/平高层133元/平
按实际成交价2%计算
经济适用房: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1%面积90-144平方米:1.5%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3%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1%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2%首套界定:各区唯一算首套
增值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应当征收的一种税目。
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转让房地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工本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转变成商品房所要交给国家的补偿金。
房产购置满5年:以取得完税证明即契税票或房产证出证日期满五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