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们报道了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各自费用。
在后台留言中我们发现,不少小伙伴对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概念区分,还是有些迷糊。
经过对宁波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天一公证处的采访之后,今天我们向大家详细解读,用最简单、直观的表述,让你秒懂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
提醒一下:此文对遗嘱和继承的讨论范围仅限于房产,不涉及其他财产。
01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对这份遗嘱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仅限这一步,也就是说,此时房主还在世。它与后面的继承和过户都是完全不同的事。
继承公证是针对:房主去世后,这套房子由别人来继承并过户,这是对过户资格权利的公证。有了继承公证才能真正去办理过户。
02立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处来公证吗?
答:不是必须。
03公证过的遗嘱,是否可以认定它的合法性和唯一性?也就是说,以后任何人拿出任何遗嘱,都没有用了?
答:不是的。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等(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适用),只要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不管是否公证过,都具有法律效力。
04既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为什么还要去公证呢?
05遗嘱公证之后,房主去世,遗嘱上的继承人是否可以拿着这份公证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
答:不可以。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是不看遗嘱公证的,而是看继承公证。如上文所说,遗嘱公证只是公证遗嘱内容,继承公证才是对继承过户权利的公证。
06房主去世后,多名家人拿出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07如何证明这一份就是最后一份?
答:这就是办理遗嘱公证所起到的作用了:公证过的遗嘱,不需要再去证明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为它的遗嘱公证书就可以证明。而没有公证过的遗嘱,就需要经过举证、调查等一系列繁琐过程,才能证明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08房主去世后,继承人拿着公证过的遗嘱,独自来到公证处,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吗?不需要把其他法定继承人都喊来吗?
答:继承人可以直接拿公证过的遗嘱来办理继承公证,但公证处还是要向其他法定继承人确认这份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走必要的调查核实程序,其他法定继承人不是必须要到公证处来。
理解透上面这些概念后,接下来就要说到公证费用的事了。
09遗嘱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答:如果你只公证这份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不准备继承过户,那么单纯遗嘱公证的费用就很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70岁(含)-80岁,每件600元;80岁(含)以上的免费;其余情况每件1200元。
10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答:不管你有没有遗嘱公证,只要你想给房屋过户,就必须做继承公证,继承公证会有一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费用(没有遗嘱公证也可以直接继承公证,只是手续更繁琐),收费标准为:
①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按30元/平方米收费。
②城市普通商品住宅,按不超过70元/平方米收费。
③非普通商品住宅(如别墅、高档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的,则以评估价为基数,阶梯收费: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20万元-50万元(含)的部分按0.8%收取;50万元-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6%收取;200万元-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市区的住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假设评估总价1050万元。那么,它算是普通住宅还是高档住宅呢?如果按面积收费就是10500元;按房屋总价就是48900元。
宁波市天一公证处表示,目前公证实操中,绝大多数国有土地住宅办理继承,不管是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也不管是普通住宅还是高档住宅(别墅)均按70元/平方米计算公证费用,也就是以面积计算,以上文这套房子为例,是10500元。极少数(主要是商业用房或厂房之类的)才按评估价的百分比计费,这个收费标准每个公证处均有公示,可去查看。另外,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预计接下来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或遗赠的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将不超过一万元。
目前市区有4家公证处,可以办理上述公证业务,分别是——
天一公证处:0574-87311609
信业公证处:17767339910
永欣公证处:87758869
鄞源公证处:89069306
关于流程:
就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流程,我们梳理如下,重点说两种情况——一是无遗嘱的“法定继承”,一是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第一步,申请公证
一、无遗嘱的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张三为例。张三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为他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其继承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张三的死亡证明,张三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
2、张三的遗产即不动产证明;
3、张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浙江省户籍可不提供)、张三与配偶的结婚证等。
张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办理公证。公证处核实后出具公证书,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在继承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遗产份额:一般来说,如果是婚后房产,公证处默认张三只有50%的产权处置权,除非张三拿出“夫妻财产共同约定”,才会按照约定来处置张三所拥有的比例部分。
2、张三的子女包括所有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继子女、养子女)。他们都享有继承权,并需向公证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他们同意继承分配或同意放弃继承的证明。
3、张三父母如果已经去世的,分两种情况:(1)如果张三父母先于张三去世的,只需要提供张三父母与张三的关系证明以及张三父母的死亡证明;(2)张三父或母晚于张三去世的,这个时候会发生转继承,即原本由张三父或母继承的权利转由张三父或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还需要提供张三父或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这个证明需要根据家庭情况具体分析)。实际办证中也经常会有代位继承的情况,这个也需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二、有遗嘱的继承公证或遗赠公证
这种情况下,张三在生前就立下了一份有效遗嘱,遗嘱中明确的继承人(也就是受益人,我们假设就是李四),这时李四凭着张三死亡证明及遗嘱,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或遗赠的公证。公证处根据情况核查遗嘱的真实性及是否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及继承人信息,出具公证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赠是指将遗产通过遗嘱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单位或自然人。属于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两种特殊情况
1、拒绝公证
如果继承人无法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需要向公证处提供详细的继承人信息,方便公证处查找继承人资料。但是拒不提供线索不愿说明继承人信息的,或者以“找不到当事人”“当事人不愿意来”等理由拒绝提供这些人的同意继承或同意放弃继承的证明,那么公证处会拒绝为其公证。
2、撤销及中止公证。继承人之间未谈妥或者继承人提供虚假材料,公证处将会撤销或中止办理公证。
第二步,公证阶段。
核实确认无纠纷、无异议的,公证处会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特殊情况:异议阶段
最后一步,就是继承过户了,对此我们采访了宁波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申报材料:
不管是何种情况,都必须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护照等的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计税材料原件。
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如果是继承过户的,必须额外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是遗赠过户的,必须额外提交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或遗赠的过户办理流程:
备齐上述材料后,即可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咨询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一楼C区
“房产答疑”专栏由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与宁波晚报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