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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办理房屋过户时,要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三、房屋产权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五)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八)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九)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十一)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