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彭水县汉葭镇河堡社区彭水县房地证2011字第3580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略)《(略)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略)(略)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略)彭水县汉葭镇(略)(彭水县房地证2011字第3580号)商业用房,标的物产权证号:彭水县房地证2011字第3580号,建筑面积:33.67㎡,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4年06月20日止。目前使用状况:租赁。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评估价:28.#元,起拍价:2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特别说明: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7.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略)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0.成交(略)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3.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略)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5.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拍卖。
16.竞买人应于拍卖会(略)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略)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5(略)指定账户(户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略);开户行:中国(略)彭水支行;账号:#0020)。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略)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略)地址:(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彭水(略)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