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沈城商品房交房高峰期。11月1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位于和平区长白岛的富海澜湾半岛小区存在质量方面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就交房,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
事件没有验收“合格证”就交房
业主们还发现,小区根本没有供暖,而《入住通知单上》要求交全部的取暖费。售楼员还说,如果现在不办理收房,就不能享受优惠(从2015年3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还要征收滞纳金。对此,富海澜湾半岛业主感到很困惑: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还应该交取暖费和物业费吗?
调查楼盘存在缺陷,被要求整改
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平分站对富海澜湾半岛小区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发现,该小区还存在质量方面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
随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平分站约谈了该楼盘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开发公司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下发了《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表示核查没有通过之前,楼盘不允许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表态业主有理由拒绝收房
市建委认为,若开发公司不出示或出示不全,业主有完全的理由拒绝收房。如果业主严格要求开发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就可以避免开发公司强制业主收房的被动局面,将收房的主动权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并且书面告知开发公司,待开发公司可以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再行书面通知办理房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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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注意啥
●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