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的情况,办理房产证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若共有权证上已明确产权比例,则应按照既定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若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视为共同共有,此时若有遗嘱存在,则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3.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需遵循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进行继承,即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按份额享有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需按份额分担义务。
在继承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权。
法律快车提醒,房产继承公证是确保继承权合法性的重要环节,所需手续包括: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需在房屋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一系列必要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2.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核对产权档案及证明材料;
4.若经审核无误且公告期间无异议,登记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继承的审核流程严谨而细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登记机关在受理房屋继承登记申请后,会立即展开权属审核工作,通过核对产权档案和审查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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