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变化。今年热费价格按照2011年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进行收取。对于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照房屋使用面积缴纳热费,住宅用房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虽然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2、必须与热企签供热合同吗?
答: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热期前,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对于拒不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的热企,按照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老年福利公寓如何收热费?
答: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建筑均按住宅收取热费。即: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办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执行居民热价,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
4、今年非居民住房的热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非居民用户热价为每平方米47.49元。
-关键词:新房
未交付房屋热费由开放商交
6、新建住宅第一年应怎么样交纳热费
答: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当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7、新建住宅都配有热计量表吗
答:新建建筑都应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如哈市群力新区的住宅都已安装供热计量表。
8、新入住的楼,因暖气管爆管跑水冲了楼下住户,应该谁担责任
答:新建小区,前两个供暖期,暖气管、放风阀的损坏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出现损失,由开发商来赔偿。
-关键词:阁楼地下室
层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
9、购买房屋赠送的阁楼、地下室等需要交热费吗
答:视情况而定。居民供热面积的确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0、阁楼热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用户房屋如存在坡屋顶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间按二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11、自用车库变成了小卖店,热费应该咋收取?
答:根据规定,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执行非居民热价。即每平方米47.49元。
12、商业网点、超高的部分怎么收费
答:非居民用户按照使用面积计收热费的,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13、我家住顶楼,原来是敞开式露台,后来自己给封闭了,也增加了暖气片,收费面积咋确定
答: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热面积。需要强调的是,这类用户加装暖气时,必须征得热企同意,并且由热企来安装暖气片。
集中供热暖气全天都应是热的
答:集中供热企业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通俗地说,无论何时摸暖气都应该是热的。
-关键词:停热
新房经过两个采暖季后才能办停热
16、去年正常供暖,今年打算停热,需要办理停热手续吗
答:需要,用户如不办理停供手续,将被视为正常采暖。
17、什么样的房屋都能办理停热吗?
答:不是。未进行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顶层、首层、冷山的热用户及新房或既有建筑分户改造未经过两个采暖期的用户不能办理停热。
18、办理停热截止日是哪天?需要什么手续?
答:目前,哈市办理停热的最后期限是9月30日。符合办理停热标准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应当向热企提出申请,热企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并且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19、去年办理停热了,今年想恢复供热该咋办
答:要恢复供热的用户,应在9月30日前,向住宅所在的热企提出申请,并按时交纳热费就可以恢复供热。特别提醒的是,供热单位不应以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为由,向用户索要断管费。
-关键词:测温退费
室温低于14℃按日100%退费
20、哈市要求供热期间室内的最低温度是多少
答:供热期内,热企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能低于18℃。
21、如果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是什么
答: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22、自行安装暖气片,屋子依然冷,可以申请测温退费吗
答:不能。按照哈市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予退费:(1)连接或隔断供热设施的;(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4)改变热用途;(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答: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
24、室内温度检测应有哪些步骤
25、测温点的选择和测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答: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室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测温仪器须是质量监督局制定的测量器具。检测点分布在房间的中央。测温时必须关闭室内门、窗;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且检测仪器不可以被阳光直射。
26、如何申请测温退费
答:经双方确认测温结果后,如无争议并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按规定标准退费;如有争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测温第三方或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确认室温不达标后,供热单位按规定标准退费。
27、如果热企和用户对测温存有异议该咋办?
答: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所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现场免费测温,或委托街道办现场测温。现场测温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改正。供热单位经整改,确定投诉人室温达标后,应当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测。
-关键词:维修
热企未及时抢修最高罚2万
28、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暖,热企不作为怎么办
29、暖气片坏了,热企换暖气片收费合理吗?
答:《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供热单位负责,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居民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拒绝。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费。
30、公企单位的暖气片坏了需要维修,这笔费用应由哪方支付?
答: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产权人负责。
31、楼道里的暖气管道溢水或漏水该怎么办
答:用户一旦发现楼道里的管线漏水,应该立即与所在热企联系,反映情况,供热单位应立即派人来处理。
32、楼道里包裹供热管线的保温材料脱落,对供热影响大吗应该怎么办
答:保温材料脱落或缺失会加大的供热管线的热量损耗,对供热影响较大,居民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及时派人更换或修补。
-关键词:陈欠费用转移交费
房屋产权办完了陈欠热费由买主承担
33、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前房主有陈欠热费,该咋办
答:在购买二手房前,应该到所属热企查询,前房主是否拖欠热费,并且在交纳购房款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由原房主交纳所拖欠的热费。如果房屋产权已经办理完毕或交纳了房款,所拖欠的热费应由新房主承担。
34、我的房子是拍卖之后购买来的,还有陈欠费用咋办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瑕疵包括:所有欠费、房屋质量、噪音等。”因此陈欠采暖费由竞买人承担。
35、我父亲单位效益不好,想把交费主体转移到我身上,该咋办
答: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除单位破产外,家庭内部转移、更名的用户,原用户应当在办理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双方约定由新用户结清的,从其约定。
36、我原来的单位破产了,这以后的采暖费谁来交
答:单位破产之日前的采暖费,履行核销程序,破产之日后的采暖费由用户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