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房本上加子女名字流程如下: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产证抵押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交易;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