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甘肃省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措施》明确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白银市缴存公积金的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白银市购房的,可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继续深入落实2023年10月白银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措施》提出2024年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商品住房促消费活动。本次活动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奖补资金2000万元,其中会宁县300万元、靖远县300万元、景泰县400万元、白银区600万元、平川区400万元。各区县根据库存实际、财政情况,在完成已定基数上可另行增加奖补资金。活动期间内,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合同总价的2%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付置办家电、家具、家装、厨卫等费用。
在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提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白银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措施》还提出抢抓国家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按照以需定购、市场化、法治化和公平自愿原则,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8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共四个方面16条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立轮候机制,面向工薪收入群体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利用自有或闲置用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户籍、收入等门槛,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挂牌成交的住宅用地,房地产企业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对已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在满足现有申请群众需求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普通商品住房自主销售。
鼓励建设高品质住房。探索配置户属生态庭院(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等室外场地,融合新技术、新材料、新科技建设一批高品质住房。生态庭院、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及住房产权面积。
《措施》要求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购房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允许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进一步减轻购房群众还款压力。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等开展“卖旧+买新”联动活动,中介机构优先推动旧房交易,购房人出售旧房同时选定新房,缩短交易周期。倡导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购房价款、佣金等方面向换房人提供优惠方案,切实降低换房成本。
常态化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支持房地产企业与安居广厦平台联动,建立“房产超市”全量展示商品住房房源,面向不同住房需求群体线上线下开展团购优惠活动。退出住房保障并意向购买商品住房的群体,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房优惠。
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建立处置闲置存量土地项目清单,按程序审核报备后,企业可通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分割宗地开发或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去库存、强保障,优政策、促流通,已经成为当前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8月7日,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拟开展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向深圳市域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我们也注意到,8月2日,山东省表示将研究制定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指引,指导各市理清思路、明确路径,有力有序推进收购工作。
这些大变化都是出现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这次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强调,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为接下来的房地产调控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存量房消化,根据监测,全国已有十余个城市发布了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并明确了房源征集范围、条件和价格。
目前来看,全国在消化存量房产方面主要有三个思路:一是通过限购政策的完全退出、房贷利率的进一步下降等政策,推动去库存;二是推动住房“以旧换新”,通过帮助业主卖掉手中的二手房,以实现新房置换;三是地方政府直接下场收购一批存量房,用作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根据我们的调研,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还是资金。鉴于当前房地产领域还没有类似中储油、中储粮这样的模式和机构,我们建议,各地急需细致摸排住房保障需求和存量商品房情况,优选一两家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加强政银企对接,积极争取央行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
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上,急需指导市县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摸清需求、选准房源,及时组织配售或租赁,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着力解决好工薪群体和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的住房困难。
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房地产工作的改革部署,是新的起点,新的出发,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时代号角,各部门、各地在接下来的落实工作中,应从去库存、强保障,提品质、调结构,优政策、促消费,推更新、挖潜力等全方位去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实现平稳健康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宁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济宁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济宁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1—7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443笔、24.98亿元,发放额同比增幅居全省第4位。济宁同时加大租购房提取支持力度。落实租购并举制度,不断加大租房提取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1—7月,全市提取公积金52.49亿元,同比增长1.36%,均居全省第4位。
8月9日,安徽省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我市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购房补贴等。
支持多元化购房消费需求
文件提出,一是对返乡创业人员、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属、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多孩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改善性换购住房的购房人等各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群体,给予契税全额补助。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在阜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三是对在阜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契税总额的50%补助。
四是对在阜城购买新建非人防车位(不含二手车位)的购买人,给予契税全额补助。
五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阜阳城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支持房企让利销售:鼓励特价房营销
阜阳市提出,鼓励房企促销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买房送家电、送装修、送车位、送旅游券、送购物券以及特价房等措施,开展营销。
支持地下停车位销售去化。支持金融机构推出“车位贷”金融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人防车位除外),提高地下停车位使用效率。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
阜阳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缴存单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公积金缴存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同时,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全部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降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文件还要求,提高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可增加20万元/户。
提高各类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获得发明专利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公积金缴存补贴。对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毕业一年内在阜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一次性补贴金额300元,补贴形式为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阜阳市将开通公积金互认互贷。阜阳城市圈十三个毗邻县市区(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凤台县、寿县、霍邱县、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新蔡县、平舆县、固始县、淮滨县)的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支持商改住,优化购房入学条件
文件显示,阜阳市将支持“商改住”调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将满足居住条件的非住宅类商品房改建为居住性质住房。
同时,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
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根据市场需求稳步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供给。
优化购房入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凭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购房网签合同及完税凭证,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在泰州购房将继续发放购房补贴,将“五大购”升级为“八大购”。“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进城购”“返乡购”“来泰购”,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1.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泰州市还提出全面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统筹推进财政补贴、国企收购、市场化运作等模式,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存量商品住房,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实现房屋转移登记,可办理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以旧换新”协议,可作为首付款入账凭证。
文件还提出,优化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最低首付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为25%。同时,取消利率下限,由银行自主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和3.325%。泰州市还将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让更多家庭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凭网签备案合同落户、入学。“以旧换新”的换购人,可保留已售卖旧房施教区2年入学资格。
买商品住房可获100%契税补贴
文件要求,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争取国家设立的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在合理测算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摸清存量商品房房源,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支持有需求的县区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持已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尚未建设的项目依规调整,不再建设,改为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同时,信阳市还将推行购房契税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房契税补贴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由所在辖区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各县可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15%,二套25%
信阳市将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降低首付比例。
文件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县、区内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在其他县、区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查询端口,有查询需要的机构自行查询。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和贷款额度。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于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此外,对经认定的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单位职工同等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大于房屋首付款。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在信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信阳市民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政府不再指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房企自主定价
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推动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实现商品住房交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
优化市场定价。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并在售楼部公示一房一价。
优化购房惠民政策。非购房属地户口的购房家庭,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享有与辖区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不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凭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统筹安排至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入学,其家庭成员享有与辖区居民同等待遇的就医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权利。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商会8月7日消息,8月2日,为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行税务、金融监管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共6个部分、22条举措。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若干措施》提出因地制宜实施购房补贴,因城施策制定住房优惠政策。实施购房补贴有两个“确保”:一是各地政府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地方财政可持续;二是各地政府要强化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策能够全面兑现。发放购房补贴的对象是购买首套房的本地居民,“首套房”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建房〔2023〕28号)进行认定。实施购房补贴的方式是直接发放补贴或发放家电、家装、车位等消费券。
各地要积极吸纳产业人口,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释放当地住房需求潜力。各地政府要组织人社、民政、组织、住建等部门,针对引进人才、教师、医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研究出台具体的住房政策,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住房优惠举措等,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
《若干措施》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1%调整为2.85%。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引进人才、多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不低于20%。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挂钩的地区,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在原有贷款倍数(N)的基础上提高到N+5倍,个人账户余额以家庭成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放宽公积金贷款审核征信条件,由各地自行确定。积极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该缴存职工支付购房款,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支持“先租后买”。加大对职工提取支付房租力度,对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居民“卖旧买新”。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统一全区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地(州、市)重新购买住房,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自治区住建厅表示,各地政府要全面摸排本地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实际需求,包括乡镇教师、医生、民警、困难公职人员等群体,并确定是否通过收购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要深入摸排本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给缺口,坚持“以需定购”,确保收购之后迅速配售或租赁,房源不能积压在手上。
收购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一现、二不、三合适”:“一现”指的是收购房源必须为已建成的现房;“二不”指的是收购工作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增加政府道德风险,“三合适”指的是房源户型、价格、位置合适,不能把豪宅或大户型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
千方百计推动项目符合“白名单”要求
《若干措施》提出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成效。根据国家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城市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公安、审计等力量,千方百计推动项目符合“白名单”要求(5个条件+5项标准)。其中: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按“应进尽进”原则纳入项目“白名单”;对暂不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尽快完善条件后纳入项目“白名单”;对难以达到“白名单”条件的,可组织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股权或项目资产,使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
面对当前金融机构避险情绪重、融资积极性不高、融资落地慢等问题,各地政府要将财政类资金、住房建设类资金存储作为调动银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组织财政、住建、人社等有关部门摸清财政类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住房建设类资金的底数、存储情况等,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对积极为“白名单”、保交楼、保交房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类资金、住房建设类资金存储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自治区住建厅解读称,各地要通过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土地出让政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等,支持商品住房等项目达到现房销售条件,促进商品房销售模式从预售向现售转变:一是对实行现房销售项目,经市、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后,可作为特殊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2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可容缺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促进企业拿地即开工。三是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放款及还款周期与现房销售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
此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计征,适当调整非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完善无产权地下建筑土地增值税征管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8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涉及公积金付首付、购房消费券等。
允许提取家人公积金付首付款
文件提出,优化公积金服务。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市外公积金可以经确认后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如何理解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萧山住建局解释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家庭成员仅限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何时办理资金划转?萧山住建局称,购房人确认购买萧山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后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提出提取和核查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申请,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公积金萧山分中心根据《认购协议书》以及提取人申请,将购房人本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人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本人账户后,由提取人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手房“带押过户”
萧山区还提出,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和全程网办(掌办),协同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公积金萧山分中心、公证、银行等部门及单位合力推广“带押过户”,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过桥资金、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
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包括:不动产已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等)设立抵押(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抵押人(卖方)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在未结清贷款的状态下通过买卖转移给他人,买方可以全款购买,也可以通过银行、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不动产,具体可分为全款“带押过户”(买方以全款购买不动产)、同银行“带押过户”(买方以贷款购买不动产,且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一致)和跨银行“带押过户”(买方以贷款购买不动产,且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不同。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也视同“跨银行”)两种情形。
办理方式方面,目前有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其中线上办理方式仅支持个人之间转移出让国有土地上普通存量住宅:
(1)线上办理流程:①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完成网签;②银行在杭州登记财产综合平台发起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③买卖双方在浙里办APP分别发起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④公证处线上对买卖双方申请行为进行公证;⑤税务对买卖双方提交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买卖双方缴纳税费;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银行及买卖双方共同发起的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办理。
(2)线下办理流程:①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完成网签;②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原、现)共同至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带押过户”业务;③税务对买卖双方提交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买卖双方缴纳税费;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买方银行及买卖双方共同发起的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办理。
发放购房消费券
如何获得申报“购房消费券”?萧山住建局表示,购房人在区域化专场活动期间专场看房并进行现场登记,获得预发购房消费券,在支付首付时将购房消费券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即首付减免3万元),由房地产企业在网签时同步提交,经确认后,购房消费券3万元直接打入项目监管账户。购房消费券总额根据每场区域化专场活动制定,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萧山区还鼓励房企给予团购优惠。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在我区房地产单个项目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举办区域化专场活动期间,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个区域化专场活动范围内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