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咨询夫妻房屋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缴纳多少费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离异)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夫妻间增减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夫妻财产约定书(原件1份);
(2)离婚析产的,提交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或者记载有离婚析产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
(3)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包含继承、受遗赠、离婚等)的,提交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原件1份)和差价款余额缴款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
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继续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提交];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完税凭证(原件1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
7.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不能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能够证实有关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所有监护人应共同到场,还应当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1份);
8.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抵押的提交];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涉税材料,包括:
(1)夫妻权属更名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原值的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
(2)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户口簿(原件)。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承诺时限:
市本级3个工作日,区县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第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