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
(新建商品房、单位自建房、个人自建房)
申请材料:
2、土地使用权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5、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证明材料(原件)
收费标准:1、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宅基地所在地已公告无异议材料(原件)
收费标准:登记费550元/件(宅基地10元/件)
不动产变更登记
2、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明身份变更的材料
用途、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权籍调
查表、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发生变化
的,提交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需要
补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变更的,提交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3、权属证书(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
不动产更正登记
2、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
正的证明材料(原件)双方共同申请
5、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
凭证(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的提供)
不动产注销登记
3、权属证书、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书(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不含公告、公示、补正材料
申请方式:单方或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记载于登记簿
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属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一定期间内将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原件)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转移登记
2、抵押权转移的协议(原件)
3、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
抵押权变更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变更影响其他抵押权人利益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不动产查封登记
(查封、轮候查封、注销查封)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3、权属证书、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
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遗失补发的除外)
收费标准:1、登记费10元/件
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告、预抵押登记合并)
2、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房屋分户明细表(楼盘表)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异议登记
2、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注:申请人自异议登记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地役权登记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地役权合同(原件)
注: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转移、变更的应提交发生转移、变更的材料(原件)
霍山县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收取要件指南
(交易、税务、登记)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申请交易、登记材料:
2、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件)
契税征收材料:
3、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查询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文件,户口本)(原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
5、使用回迁货币补偿或拆迁购房券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注:办理过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
2、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拍卖取得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有效法律文书)(原件)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文件,户口本)(原件)
5、使用回迁货币补偿或拆迁购房券购买存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注:1、国有不动产转移的,提交经国资委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转移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集体企业不动产转移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出售不动产的证明
2、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的(房改房首次上市除外),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上征收(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2、拆迁用产权调换的: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书、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结清证明(原件)
3、拆迁用购房券或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的: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书、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二手房)互换转移登记
2、互换双方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互换协议或公证书(原件)
4、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文件,户口本)(原件)
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的(房改房首次上市除外),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五、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二手房)赠与转移登记
3、赠与合同或公证书(原件)
4、法定赠与若无法提供公证书,需提供证明法定赠与关系的其他证明(原件)
六、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二手房)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
转移登记
3、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及仲裁书)(原件)
4、强制执行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
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通知并作不动产权属证书公告作废(原件)
5、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文件,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导致权属转移登记
3、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原件)
九、夫妻离婚析产、增减名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登记
3、离婚析产的,提交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原件)
4、夫妻间增减名的,提交夫妻财产约定书、结婚证(原件)
十、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登记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原件)
注:1、国用不动产转移的,提交经国资委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转移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集体企业不动产转移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出售不动产的证2、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的(房改房首次上市除外),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