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
3.审验材料;
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夫妻房产过户不需要交税,法律明确规定,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的变更,是不需要交税的。夫妻单方名下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需要转让给对方的,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结婚证、权属确认批准书等材料,到该房屋管理部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