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强制执行法律业务操作建议流程(第六章)

第一节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操作建议流程

第二节破解被执行人逃废债务方式操作建议流程

第三节破解虚假租赁操作建议流程

第四节对配偶财产执行操作建议流程

第五节对已拍卖成交房产的腾退、交付操作建议流程

附件1: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附件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

附件3:执行查封申请书

附件4:解除查封申请书

附件5:参与分配法律文书

附件6:参与分配申请书(给予原执行法院)

附件7: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书

附件8: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范本

附件9:以物抵债法律文书范本

附件10: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执行争议文书范本

附件11: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

附件12: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范本

(一)财产种类

1.现金:包括本币、外币。

2.存款及账户:存折;存单;股票账户的余额;期货账户的余额。

3.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本票;汇票;理财产品(纸黄金)。

4.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物;岛屿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地;海域使用权;房产;林木;经济作物;在建工程;烂尾工程;道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

5.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存货;产品;金属;矿石;油品;家禽;牲畜;有经济价值的动物;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玉器;珠宝;家私;家俱;电器。

6.财产性凭证:仓单;提单;会员卡;购物卡;预付卡;消费卡。

7.财产性权利:股权(份);限售股;合作(伙)权益;预期性收益;采矿权;探矿权;承包经营权;供役地收益权;无偿使用(不动产)权;已付费使用权;航路(线)权;道路(桥梁、场地)收费权;特许经营(使用)牌照权;公房使用权;冠名权;域名权;保险权益(分红型保险、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

8.收益(收入)权利:工资;奖金;津贴;报酬;分红;租金;管理费收益权。

9.应收债权:借贷款;占用款;挪用款;货(价)款;补偿款;赔偿款;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违约金;保险理赔款;退款;退赃款;工程款;执行款;拍卖款;变卖款;分配款;集资款;赠予款;退税款。

10.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前述权利享有的许可使用收益权利。

11.其他:第三人书面确认或法律文书确认某财产或权益归被执行人所有;继承权益;企业清算后归股东所有的财产或权益。被执行人已签订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且已付大部分价款、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不动产,或已付款未领取的动产。第三方以实物作价入股被执行人,但未移交或未过户给被执行人的实物。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互联网金融上的财产权益(虚拟账户内或支付宝内的可供使用的余额)

(二)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方法

(1)从档案资料中搜寻

信贷档案内有被执行人申请贷款时的申请、调查、贷后检查、形成不良贷款的分析报告等,会显示借款用途,或反映被执行人的一些项目及财产信息,那里有个项目哪里有宗地块等,那里有应收债权,那些抵押物还未处置;有些涉及抵押无效或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也要留意,要学会顺藤摸瓜。

(2)与信贷人员套近乎

信贷人员最熟悉被执行人情况了,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套取有价值的信息,例如被执行人哪里还有一个项目,在哪个法院还有一笔执行款或分配款,哪个老板或政府一直想回购或收购这笔债权,被执行人在某个企业有笔应收债权等。他们认为反正债权都转手了,说出来了无妨;当然,有些信贷员是想有些好处费的,这些就要见机行事投其所好了。

(3)自建数据库

这些就靠债权人积累了,尤其是要借助科技,将零星分散的信息予以收集、整理,之后搜索、匹配。这个是技术活,费脑费时费力。

(4)到工商局查询

被执行人的信息,对普通债权人来讲,主要就靠从工商局复印材料出来了(如何提取有用信息的办法专题另讲)。有些信息是要靠立案材料才能查阅(如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5)到国土房管局查询

在信贷档案或工商档案中反映出来、以及某些途径或网上获取的与被执行人有关的不动产信息,凭被执行人名称和详细地址,到国土房管局查询产权登记、抵押、查封情况。

(6)查看现场

对与被执行人有关联的(例如信贷或工商档案反映的地址、注册地址、曾经的办公地址、互联网查询到的地址、抵押物地址),都要到现场看看。

有准确地址的可以试试按被执行人名称+地址到房管局查询房地产登记情况,或者下载该地址的地图,到规划局或建委申请公开该栋建筑物的规划报建资料。

(7)网站

分别在政府网站、法院网站、产权交易、三资平台、搜赖网、被执行人主管上级的企业网站、土地交易抵押网上查找,这些网站蕴含了大量的财产信息,就要靠经验积累、有心、勤奋和个人的悟性灵性了。这些网站有用之不尽的信息,运用存乎于心,有数不清的案源。

①利用工商网站。可利用全国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及各地的企业信用网、搜赖网等,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关联人及有关数据。

②利用法院网站。

③利用产权交易所网站。

④几个主要政府网站。

(8)互联网搜索

熟练运用搜索引擎(百度、必应、谷歌、搜狗、搜狐等)来搜索被执行人的信息(任何信息可能都有用处)。

(9)到政府部门调查或申请信息公开

(10)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令

对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列制清单及附上证据材料,申请法院调查。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依据前述材料,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例如调查预售楼盘内的销售明细表及实物分配情况、地块的红线图、某栋建筑物的报建资料等)。

(11)融会贯通

(一)被执行人逃废债务的常见方式

1.串通关联人炮制虚假债务

通过资金空转、虚假贸易、虚假劳务、虚假工程、虚假代偿等炮制虚假的债权债务:

(1)被执行人直接将其财产转移给虚假债权人(划账或抵债)。

(2)由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一是抢先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时拖延不处置),二是申请参与分配,三是双方主动执行和解(主动偿债或抵债)。

(3)由虚假债权人提起确权诉讼(仲裁),将被执行人的财物变更到其名下。

2.故意减损财物价值

(1)被执行人为关联人拖欠另一关联人的债务新设担保,包括连带保证、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2)被执行人故意高价购入关联人财产,现款变为无用之废物。

3.直接转移财产

(1)被执行人低价、无偿将自身资产(或债权)转移或抵债给关联人。

(2)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或打折追收债权,或故意超时效不向关联人追收债务。

(3)被执行人向关联人赠送财物。

(4)被执行人将本应由自己收取的收益转由关联人收取。

(5)被执行人将公款私存或将款项存放在关联人的账户内。

(6)被执行人将购买回来的物品转由关联人收执。

(7)被执行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或出资的股权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8)固定资产不入账、违规加速折旧,或不办理产权登记。

4.(公民)假离婚、假析产

5.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

以优质资产低价与第三方(或关联方)成立新企业,“大船搁浅、小艇逃生”,或者“换壳经营”,重新成立一家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剥离到新企业,有时候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有时候就让原企业自生自灭。

6.将实物或款项作价入股

入股后,该其他公司故意失踪或歇业,或受让方又再次转让股权。

7.将实物或款项出借

故意出借给亏损(或空壳)的关联人,关联人又再次出借。8.虚大成本甚至以虚假列支方式套取企业款项

9.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己方违约,导致定金或预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0.将账户内的资金转为汇票持有,保持账户余额为零

11.利益转移

将款项投入到只是有益于关联人的项目之中(如投入到工业园区的公建配套、水电道路设施等),权益未能固化,令债权人难以追索。

12.恶意处置财务账册

被执行人故意将公司的财务账册予以隐匿甚至毁灭。

(二)破解被执行人逃费债务的常见方式

1.申请法院给老赖用尽执行措施

(1)申请查封(含预查封)

一般对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如土地、房屋等。对标的物有证的查控措施就叫查封,对标的物未办证的查控就叫预查封(待办好证后转为查封)。

(2)申请冻结

对股权、收益、存款账户、应收(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等采取的措施。

(3)申请扣押

主要对动产采取的措施,如车辆、产品、原材料等。

(4)申请划拨

对存款、工资、分红等实际已存在于金融机构的款项而采取的措施。

(5)申请扣留(限制支取)收入

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分配款、执行款、工资、分红、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采取的预先控制措施。

(6)申请提取收入

对上述已存在于协助执行人处的款项收入,可申请法院提取,要求负有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划拨该等款项。

(7)申请强制交付

在追收不良债权案件中较少见,有时是强制交付由第三人保管的属于老赖的财物或票证。

(8)申请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可以适用于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或占用纠纷等案件,也适用于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要求使用人(占用人)腾出房屋(土地)。

(9)申请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股权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债权人或者买受人应申请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及时办理。

(10)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债权人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责令被执行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如拆除违章建筑,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等。

(11)申请评估、拍卖、变卖

对法院已查控的财产进行处置变现。

(12)申请参与分配

对老赖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另案中有执行款时可申请参与分配。

(13)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

对老赖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可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老赖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执行法院有权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如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且该债务未经裁决的,债权人可提起代位诉讼;如债务已经生效裁决,第三人的异议无效,执行法院可以对其执行。

(14)申请冻结未到期(或预期)债权

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未到期(或预期)债权,禁止到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者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如预期取得的租金、正在诉讼中的债权等。

(15)申请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老赖出现分立、合并、承包、挂靠、更名等情形,或老赖出现失踪、继承等情形,老赖的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可追加配偶(家庭成员)为被执行人、债务转移、老赖的上级或关联人无偿接收调拨老赖的财产等情形,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不依法清算等,老赖不具有法人资格(如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16)申请申报财产

申请法院责令老赖主动申报财产,申报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资产清单、债务清单、应收账款凭证、企业注册资金到位资料、工商年审报表、纳税报表以及财务帐册等资料。

(17)申请调查财产情况

申请法院对老赖进行“五查”,主要是工商、国土、银行、车辆、证券等情况。

(18)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账户流水:如果有证据反映老赖的某一账户经常有大量资金进出,或怀疑老赖的款项主要经过该账户进出的,或怀疑老赖收款后将某笔款项转移,可申请法院发函给银行提取该账户的流水,查明款项进出及去向,找出关联企业,如属规避执行的,可申请追加执行主体或采取相应措施(撤销权、代位权、追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

还有申请法院向有关国资办、改制办等机构调查取证改制企业(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19)申请法院搜查令

(20)申请司法审计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证据反映近期仍有大额收入或老赖对某笔大额收入拒绝说明去向的,可申请审计(但申请时需表明申请人愿意垫付审计费用)。

(21)申请悬赏

最高院及各地法院都有类似规定,但似乎没有什么执行,但肯定了措施的合法性,建议可以多加研究采用。如果老赖有“仇家”,有时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2)申请限制高消费

这是常规措施,凡是执行案件都可以申请法院限制老赖进行高消费(高消费的标准有些省法院有界定)。

(23)申请限制出境

(24)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

这是常规措施,凡是执行案件都可以申请法院将老赖列入失信人名单,随着互联网发展及各个部门的协调性加强,失信人名单将会列入当地征信系统之中。

(25)申请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26)申请财产调查令

(27)申请上级法院监督执行

对逾期未执结案件,申请上级法院进行监督,限制执结或更换执行法院。

(28)申请司法拘留

对老赖确有收入但又拒不申报财产,或正在恶意处分、转移财产,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行为的,可申请法院采取拘留措施。

(30)要求老赖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当事人的权利,是对老赖藐视生效裁决的制裁。2.善于利用衍生诉讼追加承责主体,不放过漏网之鱼

(1)代位权诉讼

老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在执行程序中由法院向老赖的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该债务人抗辩的,可由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对此《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有相应规定。

例如老赖卖房后将售房款马上划付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收售房款,如果证明不了收款方是其关联人,可以对该第三方提起代位权诉讼。

当然,也有律师提出:如果该第三方提出证据,证明其已向老赖返还了该售房款,或者该售房款是用于归还欠老赖债务的,或者主张代位权所指向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则代位权诉讼就会无功而返。如此,就需要债权人要进一步深挖如此情况的应对措施。

(2)撤销权诉讼

对老赖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豁免债务,对物品高买低卖的,债权人可对老赖及第三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追回被处分的财产。

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一个五年的除斥期,超过后可能要调整诉讼思路改为主张债务人的行为无效(诉讼时效改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

例如老赖将房屋卖给了关联人,债权人估计其没有走账或低价转让的,可以考虑提起撤销权诉讼。

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恶意抵押可以撤销,即: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3)主张恶意行为或恶意合同无效的诉讼

对老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处分、隐匿财产,赠与,虚假抵(质)押等,债权人可提起确认无效之诉,要求侵吞人向老赖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法院查控该等财产。

例如老赖卖房给了关联人,债权人估计其没有走账或低价转让的,可以提起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诉讼;如果将房卖给了非关联人,但售房款马上划付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收,如果能够证明收款方是其关联人,可以对老赖及收款方提起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诉讼。

主张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诉讼,也可以避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五年除斥期的限制。

(4)追究股东或开办人或高管责任的诉讼(主要有16种情形)

追究股东、开办人、或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等的损害责任(公司未成立,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实物出资未过户;清算未通知和公告,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未按时清算,怠于清算致无法清算,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虚假清算骗取注销,注销时承诺承担债务,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过错,公司撤销注销歇业后无偿接受公司财产;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要注意的是,部分法院认为追究股东责任受诉讼时效限制。

(5)追究法人人格混同责任的诉讼

主要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要追究法人人格混同责任,须证明两家公司有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情形,之后追究老赖的股东或开办单位的责任,此类案件的难度不少,很考验债权人的调查取证能力(注:多数情况下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要从老赖内部人员处入手)。

但能否追究关联企业的人格混同有不同理解,对此最高院有一个指导性案例。

(6)追究第三人责任(虚假验资、评估)的诉讼

(7)第三人提起撤销有关虚假(恶意)诉讼的诉讼

(8)要求第三人承担老赖债务的诉讼

一些在改制(重组、租赁、承包)过程中有法律文件要求由相关企业承担老赖的债权债务,或有关企业承诺承担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可以追加偿债主体。

老赖在注销时,由另一关联企业书面承诺愿意承担该老赖的债务,债权人据此可以要求承诺人承担责任。

老赖在拖欠债务后出现合并或分立,应分别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连带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9)许可执行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认为是案外人与老赖恶意串通提出执行异议妨碍执行的正常执行,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许可执行被案外人申请中止执行的涉案财物。

(10)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对于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案件,如果有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而其中一个债权人不认同法院制订的分配方案的(对债权额、受偿顺位和债权是否存在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应及时提起诉讼。

(11)代位析产诉讼

指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上述诉讼案由是由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设立的,为强制执行债务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时,解决实体权利纠纷的诉讼。

3.敢于对老赖采取终极追债手段

(1)申请强制清算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申请老赖强制清算比起申请破产较容易。如果取得企业因股东拒不配合或没有账册不能清算的裁定,则可根据这份裁定另案起诉追究老赖股东的赔偿责任。

(2)申请破产

对穷尽办法皆没有效果,或存在执行局包庇老赖情形,或执行法院一定要按查控措施的顺序分配执行款(而我方排位在后无法受偿的),或出现老赖恶意抵押、恶意单独清偿某个债权等情况,可采取申请老赖破产作为救济手段或以此胁制其他债权人或老赖。

新《民事诉讼法》及新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均着力推动劣势企业走破产程序。

(3)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追债的终极法律手段,债权人走投无路的时候,可以采用:

1.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罪(新《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可自诉)

2.追究伪证罪、帮助伪证罪或妨碍作证罪

3.追究虚假诉讼罪

4.追究转贷谋利罪

5.其他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一)虚假租赁概念

租赁行为发生在抵押之后则不得约束抵押物的受让人;租赁行为发生在查封之后的也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因此,发生在抵押或查封之后的租赁,无论真假,不在虚假租赁的论述范围。虚假租赁,包括:

第一种,涉案物业在抵押或查封之前并不存在租赁关系,但被执行人串通案外人炮制虚假材料,令表面上涉案物业在抵押或查封之前已经存在租赁关系。

(二)虚假租赁的共性

(三)当事人设置虚假租赁的目的

1.利用有“租赁关系”加大抵押物(查封物)的处置难度,逼迫债权人让步从而同意减免债务或给予宽松的还债条件。

2.利用低租金长期廉价使用抵押物(查封物)从而牟利。

3.利用有“租赁关系”减损抵押物(查封物)的处置价格;当法院拍卖时令自己(或关联人)有机会低价竞买从中牟利。

4.异议人霸占涉案物业,趁机索取抵押物(查封物)的装修补偿款、搬迁补偿款等不当利益。

5.被执行人想个别“关照”其中一个债权人,或后者逼迫被执行人配合办理虚假租赁,采取“以租抵债”的方式抵销债务。

(四)防范虚假租赁的措施

1.抵押权人的防范

抵押权人应在办理抵押之前到现场固定标的物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录像;如果已有租赁,取得租赁合同,由异议人确认且提供最近几期的交租凭证;如无租赁,要求抵押人书面确认物业的使用状态(自有、闲置、借用、占用),并承诺今后如需出租或处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通常,在办理贷款时抵押权人较强势,只要其提出要求,抵押人基本上都会配合办理上述事宜。抵押权人发放贷款后,也应定期巡视抵押物的状况;如发现有新增租赁或变更异议人情形的,应及时要求抵押人提供并确认租赁资料及异议人信息。

2.申请执行人的防范

做足了上述防范措施,如果法院查封涉案物业后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再跳出来以“存在租赁”来对抗执行,申请执行人就胸有成足了。法院出具查封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的规定,强烈要求法官到拟查封物业的现场张贴公告,并且当场通过拍照、询问、做笔录等方式了解及固定涉案物业的使用情况(自有、占用、借用、租赁、闲置)。其中,笔录中应载明物业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形等事项,法官及使用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发现查封物业部分或全部被案外人占用的,应提醒法官当场询问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住所地)、占有原因、占有期限等内容并记入查封笔录;案外人是异议人的,应责令其当场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据等。申请执行人应对现场查封过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五)识别及破解虚假租赁的专业技能

在法院查封或拟处置(评估、拍卖)物业过程中,遇到“承租人”(下称“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有虚假租赁嫌疑的,可用以下招数识别及破解。

第一招:查明异议人有否实际占用涉案物业

实践中,当真实承租人不愿意配合被执行人搞虚假租赁时,被执行人会串通案外人以“预约承租”的方式预先签署租赁合同,在法院执行时则提出异议。但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异议人除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之外,其必须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才能阻止移交占有。租赁物尚在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占用期间,被执行人及异议人均不能以已签订租赁合同、但预期(收楼)的理由来对抗执行或阻止标的物移交。因此,债权人应实地查看涉案物业的现状。如果异议人并未实际占用物业的,则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其无权阻止标的物的移交,也即不能对抗执行。如果异议人已经实际占用涉案物业,则另外按照下述招数识别及破解。

第二招:查明涉案物业在抵押或查封之前是否由异议人使用

(一)对非住宅类物业,可通过以下(常规和非常规)办法调取证据:

(二)对住宅类物业,可通过以下手段调取证据:

调查3:到当地出租屋管理中心或外来人口管理中心查询该住宅的租赁备案信息。

调查5:找房产中介帮忙在租赁备案系统查询有否该住宅的租赁信息。

第三招:查明涉案物业抵押时的状态描述

如果涉案物业是抵押物的话,则审阅信贷档案,查看抵押人及信贷员对涉案物业在申请抵押时的状态描述(分别是:自有、占用、借用、租赁、闲置)。如果档案中并未披露涉案物业在抵押前存在租赁,甚至明确说明不存在租赁,则可以认为有虚假租赁的嫌疑。

第四招:查清异议人是否与被执行人存在亲友、上下级等关联

能够串通或配合被执行人搞虚假租赁的,基本上与被执行人都存在亲友、下属(如秘书、司机)、关联企业(人)等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等。破解思路:只要有证据证实异议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特殊的或亲密的关系,则可以进一步认定有虚假租赁的嫌疑。

(一)对被执行人、异议人是法人的,可通过以下办法调取证据:

调查1:调查被执行人及异议人的实际控制人名字,并且(通过私家侦探)调查该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名字。

调查2:到工商局分别调取被执行人和异议人的工商档案,从中查找:

(1)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2)全部关系人的名字,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办证人员等;

(3)如果某股东是法人的,则继续查询该法人的股东构成,直到查询到股东及全部高管均为自然人时止;

调查3:

(1)比对与异议人有关的自然人例如其实际控制人(含近亲属)、股东(含近亲属)、高管人员、财务、员工、代理人(律师),是否与被执行人及其上述关系人有关联;

(2)通过社保、税务(个税)部门查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通过互联网查询、比对前述关联性。

调查4:通过法律网站调查被执行人与异议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对异议人是自然人的,可通过以下办法调取证据:

调查1:了解异议人与被执行人(含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的关系,例如有否亲属、员工、司机、秘书等关系。

调查2:通过社保、税务(个税)部门查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异议人的工作履历、纳税情况。

调查3:通过法律、法院等网站,调查被执行人与异议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第五招:质疑(证)租赁关系中的破绽

(一)非住宅类物业

质疑2:异议人缴纳租金的方式;有否缴纳租金的凭证;如转帐支付,则付款人和收款人各是谁;有否已收租金的收据、发票(注:凡是抵押查封前以现金交租而之后却以转账交租,尤其可疑)。

质疑3:异议人及被执行人有否对支出及收取租金记账,请求法官找双方财务人员当面调查及查看账目。

质疑4:合理性,例如

(1)如涉案物业之前或异议人承租其他物业都办理租赁备案,为何这次没有办理或者在查封抵押之后才补办;

(2)异议人是否已有生产经营场所,再承租涉案物业是否确有需要;

(6)为何涉案物业之前高租金而目前低租金。

(二)住宅类物业

质疑1.质疑2,与非住宅类相同。

第六招:申请司法鉴定(必杀技)

第八招:通过诉讼救济途径

第九招:追究虚假租赁的责任

实践当中,执行法院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但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执行配偶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例如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法律依据为《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在执行过程当中,共有人之间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同时共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共有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根据上述规定,因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房屋腾退案件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拟变价或以物抵债房屋进行腾退的案件,以及执行依据直接确定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的案件等。

对于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未自动履行腾退义务的,执行法院在强制腾退之前,配合执行法院做好说服教育、现场勘察、风险评估等工作。

对于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逾期不履行房屋腾退义务的,与执行法院沟通进行强制腾退。

本操作建议流程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执笔人:杜称华、邹阳、钟智芬。

附件1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xx人民法院(xxx)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事实与理由:

综上,特请求将xxx人民法院(xxx)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件2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其他当事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变更)xxx为(xxx)xxx法执字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写明)

附件3

被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查封xxx公司(xxx人)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屋x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x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查封上述房产的申请,恳请贵院裁定。

附件4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撤销(xxx)xx南民初字第xxx号《xx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xxx)xx南民初字第xxx号《xx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xxx与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xxx)xx号,申请人已经向xxx院(原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xxx)xx号。

因此,请贵院准许申请人参与(xxx)xx号执行案分配。

截止至年月日,上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欠款本息元,利息元、诉讼费元,财产保全费元,合计元。

附: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案立案受理通知书;

3.抵押/查封财产线索(主持分配法院有重复的财产线索才提交,没有重复的财产线索如能保留在原执行法院处置的,尽可能保留)

附件6

负责人:xxx

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xxx、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xxx)xx号,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xxx)xx号。

截止至年月日,上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欠款本息元,利息元、诉讼费元,财产保全费元,合计元。恳请贵院尽快向人民法院发函,使我司得以依法参与分配。

附件7

异议人:xxx

地址:xxx

异议事项:关于对被执行人xxx执行案【案号(xxx)穗xx号】的财产分配方案。

异议主张:除执行费、评估费和优先债权外,各项债权人的债权合计元,应按照各债权比例优先受偿。

事实和理由:xxxxxxxxx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8

申请执行人: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x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xx号判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该一审判决早已生效且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业已受理,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xxx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执意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由贵院向被执行人x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xxx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附件9

我行与xxx等借款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暂计至年月日止,我行债权金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仲裁费元、财产保全费元。

因贵院在xx号执行案中,已经多次对被执行人xxx位于xxx(产权证号),即我行抵押物进行降价拍卖处置,但仍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贵院于年月日对流拍的财产以第三次拍卖底价元进行六十日公告变卖,先变卖期已过,仍无人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我行愿意将被执行人的抵押财产依法进行以物抵债,抵偿我行借款本金元,恳请予以办理。

附件10

二、xxx人民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

(xxx)xx号

xxx人民法院: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写明本案债权人依法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和首先查封法院没有及时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以及商请移送执行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出具移送执行函,将……(写明具体查封财产)移送我院执行。

附件:

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3.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

(院印)

本院地址:邮编:

三、xxx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函

你院(xxx)xx号商请移送执行函收悉。我院于x年x月x日对……(写明具体查封财产,以下简称查封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冻结),鉴于你院(xxx)xx号执行案件债权人对该查封财产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及你院的来函要求,将上述查封财产移送你院执行,对该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后续工作,交由你院办理,我院不再负责。请你院在后续执行程序中,对我院执行案件债权人xx作为首先查封债权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予以保护,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告知我院。

附件: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附件11

请求贵院依法对以上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经xxx人民法院审理作出xx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已经受理。以上被申请人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也未xxx,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xx条规定。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将以上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请贵院予以批准。

附件12

当事人:xxx

申请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xx

接受调查人:xxx

请求事项:因xxx(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诉xxx(被告或被执行人)xxx(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xxx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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