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贷款
②减值贷款的处理
对发生减值的贷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此外,银行还需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收回减值贷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
借:贷款——短期贷款——B公司户600000
贷:吸收存款——B公司户600000
600000×8.48%÷12×3=12720(元)
6月20日,A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12720
贷:利息收入12720
借:吸收存款——B公司户12720
贷:应收利息12720
9月20日的计息分录与6月20日的计息分录相同,由于客户当日按期还款,可将最后一季度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B公司户625440
贷:贷款——短期贷款——B公司户600000
应收利息(已计提利息)12720
利息收入(最后一季度利息)12720
A银行2019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200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200000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甲公司5000000
贷:贷款——本金——甲公司5000000
假定A银行采取定期收息方式收取利息,并且截至本年度第三季度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均已收回,则2019年第四季度的利息计算如下:
(5000000-200000)×3×6.4%÷12=768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76800
贷:利息收入76800
表外分录如下:
收:应收利息(5000000×3×6.4%÷12)80000
假定该贷款实际利率为6.4%,A银行于2020年1月1日全额收回甲公司的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全部应收未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