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开始啦
兰山区
为保障兰山区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根据省、市、区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要求,近日兰山区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金6000元。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几项材料:
①申请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
②新生提交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学生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镇街道(经开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救助,档案材料留档保存。
(三)镇街道(经开区)在受助学生入学前负责将救助金发放完毕。
(四)享受教育救助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需及时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照片发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公室进行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缴其领取的救助金。
三、其他救助类型
对其他有困难的家庭中考取的大学新生,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申请临时救助。
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枣园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8561072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2722058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975878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莒南县
一、救助对象
莒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的莒南籍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2023年8月17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享受大学生救助的本科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按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于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版原件发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沂水县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沂水县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2023年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救助对象
沂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沂水籍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申请程序
2023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
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267538
费县
5000元/人,费县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开始啦!
费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参加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为全日制本科教育的费县籍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已得到其他部门救助的,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一次性救助标准统一定为5000元/人。
申报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几项材料:
1.申请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
2.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新生本人银行账号(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各一份。
享受教育救助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需及时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照片发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缴其领取的救助金。
申报方式
8月2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公室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费县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即可,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最后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发放资金到申请人账户。
其它救助
对其他自负教育费用过重造成生活困难大学新生,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费城街道民政办:18854402612
探沂镇民政办:0539-5601631
上冶镇民政办:15725992074
薛庄镇民政办:0539-2113097
东蒙镇民政办:0539-5979323
大田庄乡民政办:15725296122
朱田镇民政办:13954992041
石井镇民政办:0539-5981259
新庄镇民政办:0539-5671168
梁邱镇民政办:13791531331
马庄镇民政办:15005396522
胡阳镇民政办:0539-5731204
沂南县
沂南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参加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为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沂南县籍大学新生(已得到其他部门救助的,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1.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5.准考证复印件;
6.新生本人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8月2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即可。最后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发放资金到申请人账户。
沂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79928
界湖街道民政办:0539-7323916
依汶镇民政办:0539-3801581
马牧池乡民政办:0539-2659059
孙祖镇民政办:0539-3312122
岸堤镇民政办:0539-3741788
双堠镇民政办:0539-3711009
张庄镇民政办:0539-3641032
青驼镇民政办:0539-3661070
砖埠镇民政办:0539-3621059
大庄镇民政办:0539-8471157
辛集镇民政办:0539-3541299
湖头镇民政办:0539-3882161
苏村镇民政办:0539-3850397
铜井镇民政办:0539-7900512
蒲汪镇民政办:0539-3721040
此外
罗庄区、河东区两地发布公告!
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01
罗庄区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为做好罗庄区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现场集中受理地点
临沂第五实验小学西校区(罗庄区罗六路与湖北路交叉口)西北教学楼一楼。
三、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四、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二)贷款申请受理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临沂第五实验小学西校区(罗庄区罗六路与湖北路交叉口)西北教学楼一楼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网上注册后导出打印);
(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都在罗庄区。
续贷材料:(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需网上申请后导出打印)。注意事项:①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教体局现场办理。③借款学生升学后,需要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来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变更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
3.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2)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都在罗庄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学生账号开立
首次贷款学生自动生成招商银行账户,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无需预缴贷款金额范围内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于10月10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七、贷款审批发放
八、贷款还款
(一)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提前申请还款贷款学生可以提前申请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6日
02
河东区2023年至2024学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为做好河东区2023年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集中受理地点: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五楼。
二、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四、贷款期限
五、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5)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都在河东区。
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审核通过后学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办理。如仍需现场办理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办理即可。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需网上申请后导出打印)。
注意事项:①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教体局现场办理。③借款学生升学后,需要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来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变更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都在河东区县。
六、贷款审批发放
七、贷款还款
(一)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