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家庭养老的弊端,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浅析智能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周易
[关键词]:社会保障智能居家养老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一、前言
当前,我国社会比较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两者,分别为:养老院服务和社区托老所。两者养老服务模式都有集中的养老场所,并竭尽全力营造一种家庭养老氛围,但前者是长期寄居的形式,后者是长期居家的形式。虽然,两种养老服务模式都减轻了子女的赡养负担,但仍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梦想。智能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又称全智能化老年系统,其与传统的养老模式有所区别(参见表1),主要是通过采用智能电脑、无线传输以及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以确保老人能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高舒适的老年生活。
二、智能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关键词:农村;失地农民;养老
正如2000多年前春秋时期的管仲所言:“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正政也。”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探究农民失地后的养老问题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一、失地农民现状
城市化是时展的趋势,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新时期新区土地征用环境下,大大小小的城市周围,把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征用为其他各种商业用地或公益性用地,成了一大司空见惯的事件,但这样的事件却使得一些祖祖辈辈在土地上“有依有靠”的农民从“有产阶级”变成了“无产阶级”,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唇齿相依的土地,从“地地道道”的农民——有土地的农民,变成了“不地道”的农民——失地农民,一个特殊是名称。失地农民成为一个不同于农民(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特殊群体。
“失地农民问题实际上暴露的是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袁崇法指出,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财产,但现行的征地补偿方法并不能把它当财产来看待,这就是最大的矛盾。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农民希望更多地用市场机制来解决,这样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财产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但是现行的征地办法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占用方式,具有强制性、垄断性,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利益分配体系之外,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失地农民养老等问题由此产生。
二、当前我国针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存在严重弊端
当前,我国各地现行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征地费入股安置、保险基金安置、留地安置、调地安置、低保安置等。虽如此,我国现今多数地区现行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仍存在着严重弊端,主要弊端如下:
(一)安置方式单一
在失地农民安置模式中,虽存在多种安置方式,但以货币补偿为主,据有关机构数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货币安置方式所占的比重在85%以上”。货币补偿,简单易行,因而,成为目前多数地区对失地农民普遍采取的安置方式,即失地农民在一次性全额领取安置补助费后,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虽然货币安置操作简单,农民心理上容易轻易接受,但一个明显的缺陷是不利于失地农民尤其是大龄失地农民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失地又失业问题严重,养老更无保障
据调查,在失地农民当中,就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大龄失地农民。这部分人多以农业生产为主,现在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二是失地前完全依靠土地为生的纯农民。对于他们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大多数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三是生活在远郊和偏远地区的失地农民。相对于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这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性要小,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2005年底河南省被调查的7.2万劳动年龄段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已获得就业安置的2.65万人,仅占36.8%,其余的都是自谋出路,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失地农民因失业而引发的养老危机更加凸显,就业本无保障,养老又从何谈起?
三、我国失地农民养老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立综合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同时,人口老龄化的过快发展,会导致老年人抚养系数升高,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的压力。中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
一、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
(二)交费率高,企业负担重
目前的状况是,养老金的交费率高达30%左右。由于一些企业破产倒闭,经济效益不好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拖欠养老金问题特别严重。
(三)历史欠债严重,“空账”运行规模大
我国当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却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空账”运行机制。1997年《决定》指出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
(四)退休年龄偏低,且男女性别在退休年龄上差距太大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传统理论的冲击
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私人养老保险市场成为不完全市场,而强制性政府公共养老保险能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公共养老保险还能解决私人保险市场不能处理的通货膨胀等风险,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各国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口老龄化使得世界各国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都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从而引发了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人在养老保险提供中各自承担作用的探讨。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人口老龄化减少了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些因素与老年人口增加相结合,自然影响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老年抚养指数超出了在同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下的老年抚养指数的国际平均水平,意味着中国所要承受的老年抚养指数超出了国际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它国家,或者说,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压力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工业化国家早在老年人开始消耗大量国家资源之前就实现了繁荣,而中国在没有实现经济的繁荣之前就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养老对社会提出的压力更大。
2.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带来了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压力。1989年全国离退休人数为2201万人,到2005年增至5088.2万人,增长了131.2%。领取的退休金从327.96亿元升至5308.77亿元,增长了16倍多。现在离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养老保险资金收入小于支出,存在资金缺口。
三、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只有不断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建立综合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应对养老保险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
(一)实施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
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养老的重要方式,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及我国传统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文化传统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老年人口增多,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也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制定有利于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使养老服务社会化。
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实行国有资产变现,发行社保长期债券,进入资本市场等措施,把社保基金做大。
(三)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强化个人自保的意识,加强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养老保险的各个支柱都得以(下转第43页)
(上接第48页)发展和完善,为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打好基础,为降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促进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创造足够大的活动空间。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
1.建立账户分立制,建立个人账户专管体系。将个人账户从社会统筹金中分离出来,实行账户分立,从而避免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借”的风险。
2.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来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营运,确保其保值增值。
(五)鼓励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实施积极的促进劳动和就业的养老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城市化;市场;政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中形成了“养儿防老”的传统,并且根深蒂固。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中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养儿防老”的弊端日益暴露,中国农村养老保障走向何处,是固守家庭养老的阵地还是走社会化养老之路,可谓见仁见智,讨论多年难以形成共识。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建立起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绝不可一蹴而就。
一、问题的提出
(一)“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障在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中强调的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况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减弱。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的调查资料表明,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仅为50%左右。
(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6%,按国际上人口老龄化的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约有1亿,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市,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这种趋势会进一步增加。
(三)城乡养老保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据新华通讯社2002年7月19el消息,民政部宣布,截止到7月10日,全国有1930.8万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农民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约为100万左右,按每户4人计算,也仅有40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0.5%。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就已经在农村积极推行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探索,但参保人数却从1988年的8000多万减少到2001年的5000多万。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大滞后于城市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的需要,农村养老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瓶颈问题。
二、问题的解决
人的一生可分为少年、成年、老年三个不同的时期,每个时期获取经济成果满足消费需求的方式截然不同。老年时期主要有三个渠道取得经济供养:一是个人,依靠成年时期个人储蓄和老年处于健康时期的个人劳动收人;二是家庭,主要是子女供养,可视为非正规的群体行为;三是社会保障,可视为正规的群体行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的事,真正解决之,一要靠经济发展,这是根本所在;二要靠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协调;三要靠政府推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改变农民身份,推动城市化进程
实现和加快农民身份转变的途径是多样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在制度上必须使一批不需要以土地维生者与土地分离,变成农产品的纯消费者;同时,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者的土地规模,新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应是,让耕者有其田,不耕者可自动自如地放弃土地。(2)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是促使农民分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不管哪种城镇化的道路都必须伴有一大批农民脱离农业农村的市民化进程,亦工亦农不应成为城镇化中的主要就业模式。(3)农民分化过程中,在坚持以经济吸引的同时,适当增加些压力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二)维护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非正规群体行为养老保障体系
(三)积极发展市场取向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
农村养老保障市场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最终所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前的重点是,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现行的政策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应改变原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必须给予一定的投入,实行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样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以逐步消除或减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实现资源相对共享,体现合理的社会公平。在比较发达的地方,还应积极发展以寿险为主要形式的商业性养老保险。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在农村广泛推广“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即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的方式将其拥有的土地、农产品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切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农和失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
关键词:家庭养老养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龄化
一、我国农村养老存在问题分析
(一)家庭养老为主,农民对社会养老认识不足
(二)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快。虽然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但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6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都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然而,传统的孝道思想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逐步丧失了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涌向城市,这一切必将使家庭养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道德教育,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的首要养老模式。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展开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住房倒按揭;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
一、引言
按照联合国老龄化国家界定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10%或65岁以上老人达到人口总数7%以上时,该国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8.87%,中国已经完全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总体来说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传统的养老模式难以满足现实的社会养老需求。同时,中国自古有买房置地的传统习惯,老百姓手中大多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有房无钱”的现状使得“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从国外传到中国,其核心是利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原理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保障。
二、以房养老核心概念界定
住房倒按揭,即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就是指房屋产权的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人年龄、健康状况、预期寿命以及房产价值等诸多因素后。在特定的年限范围内,每月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资金,而房主在生存期间仍获得居住权,一直到其去世。其房产出售,所得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和评估费用,升值及超出部分归抵押权人及其继承人拥有。其实质是在老年人“有房无钱”的情况下,采取的住房养老财务证券化融资手段。在美国被称为“住房现金计划”,即把老年人手中的房屋变为可以流动和消费的货币现金,被通俗的誉为“以房养老”。
三、我国实行以房养老的必要性
1.“以房养老”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整个社会养老压力的重要途径
中国从199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学家预测204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12亿且会继续上升。中国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目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和各类养老基金及商业养老保险处于巨大的潜在困境中,养老保障问题将不得不探索民间和市场化的解决方案。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开展,两个人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负担相当之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低,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宗旨的社保体系来说,对于重疾高发的老年人可谓杯水车薪。“以房养老”,能够减轻子女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减轻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以房养老”有利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活跃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
近年来,我国GDP保持快速增长,但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未得到应有重视。“以房养老”使消费能力较差的老人获得了一笔稳定收入,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减轻了子女的赡养负担,提高下一代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积极性,进而扩大内需,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住房倒按揭还可以活跃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增加二手房的市场供应量,提高住房的利用效率,解决住房供需矛盾,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和房价过度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推行“以房养老”利于新型理财观念形成,实现个人财富最优配置
在中国,买房是大多数人的首要人生奋斗目标,结果往往是,当一个人真正拥有一套房子时,多年的积蓄基本耗尽或是欠下一大笔贷款,有的老人甚至拥有多处房产,却无固定生活费,形成“有房无钱”的尴尬情况。倒按揭能更好的体现财富为人服务的理财观念,使我们的理财观念由“人养房”转变为“房养人”,从而实现个人拥有的资产在人一生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跨区间合理配置,从而实现财富的效用最大化。
四、我国实行以房养老的可行性分析
1.物质基础——房屋产权可交易性与居民住房私有率提高
以房养老是以住房可交易性为基础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住房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住房的商品化意味着住房将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住房可交易范围的扩大,住房交易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使以房养老在涉及房地产的方面有法可依,为以房养老的顺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同时,我国大力推行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了居民住房私有率,为以房养老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
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前期由于资金收入额远远小于贷款发放额,要求贷款机构拥有数量巨大的启动资金才能保证反住房抵押贷款的启动。同时,整个倒按揭操作过程类似于一种长期用于特殊消费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涉及抵押放款、贷款证券化等多种创新业务品种和模式。这就要求实施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的机构不仅要有丰裕的资金、熟悉贷款业务、还要具备与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经验和资源,这些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以房养老运行中涉及生命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等因素,这些因素影响了以房养老产品的定价,而产品的定价又是以房养老实施的核心环节。而贷款定价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以房养老的成败,如果定价过低,申请人得到的贷款数额过低,将不能激发申请人的热情,可能导致市场需求不足问题;反之,则贷款人面临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合理的确定价格是反住房抵押贷款实施的关键环节之一。我国精算环境的日趋完善和保险公司精算技术的发展为以房养老的定价提供了技术支持。
3.经验借鉴——国外以房养老的成功案例实践
以房养老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人们对以房养老还不熟悉的情况下,使以房养老顺利起步关系到以房养老是否能在中国立足以及今后的发展。国外以房养老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对我国以房养老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美国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采取房屋价值转换抵押贷款、房屋保管者和财务自由计划三种业务模式,要求申请该贷款的老年人必须做到居住保证、支付保证、偿还请求保证和无追索权保证。这些保证主要是为了保护借款人即老人的利益,明白了这些条款老年人就可以清楚有力的争取并保护自己的权利。加拿大推出由私人公司提供的加拿大住房收入计划,主要针对62岁及以上且其拥有的房产类型为单幢房产、城镇房产、复式房产、公寓的退休老年人,房产贷款额度为房产评估价值的10%-40%,具体数量由借款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房产的类型和地段以及评估时的现行利率而定。
4.舆论支持——社会和家庭对以房养老的认知和认可度不断提高
以房养老刚刚出现时,因为其模式较为新颖,与中国一直以来“养儿防老”、“将房屋产权作为继承权授予下一代”等传统观念相背离,所以受到社会舆论和大多数居民的质疑。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压力的不断激增,加上众多以房养老试点城市成功案例的宣传,使得广大媒体倾向于对倒按揭的追捧和正向宣传,使更多的家庭逐渐接受、了解住房倒按揭。同时,采取以房养老的家庭,会减轻儿女的经济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自限,使儿女有较多的闲暇来陪伴老人,一定意义上反而会有助于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这些因素客观上为我国今后以房养老的逐步推进和试行提供了舆论支持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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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养老院仍是我国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形式。现阶段中国养老院的经营模式仍以下述三种为主:国营养老服务机构、集体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前两种在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中仍占主导,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速度在现阶段也在加快。目前,国内养老院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承包”和“委托经营”是目前我国养老院最主要的两种模式。承包模式覆盖面最广。即由政府建设,后交由民间机构承包,在交纳承包费用后,自负盈亏。在该模式下,政府收房租赚钱,承包者每月向政府缴纳与市场均价相当的租金,房租之外自负盈亏;后一种模式则是由政府通过招投标,委托民间机构管理,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政府向养老院支付包括员工工资、运营等在内的各项经费,养老院获得全年收入中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除财务管理,基层政府机构还负责对养老院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1现有模式与传统养老观念的冲突
2养老服务提供能力的供需未能很好的协调
现阶段,公立养老院由于百姓较为信赖且价格较为便宜,并且能够提供较正规的服务,往往一床难求,而私立养老院由于价格较高且质量良莠不齐,百姓缺乏信赖,而需求不足。此外,私立养老院间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性。一些拥有良好养老环境和优质服务的私立养老院价格昂贵,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而另外一些私立养老院则只能够保证老年的一般吃饭住宿问题,不能够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和休闲设施,此外有的私立养老院也缺乏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条件,服务质量难以令人满意。上述两种情况也加剧了养老服务能力提供的供需不协调。
3现有模式下各方的利益和积极性难以调和
在现有的养老经营模式下,若以承包为主,则政府方面为了把风险转嫁,只管收钱。机构自负盈亏,只能想办法赚钱。政府缺乏对养老院的后续投资、经营和质量监督,没有体现政府的责任和指导的义务,难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在“委托”模式下,机构没有利润的驱使,故缺乏经营热情。受委托方难以盈利,政府未适当地将包括房租补贴在内的盈利部分反哺,不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或降低收费,真正惠及入住的老人。
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探讨
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是人类有史以来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是21世纪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大难题。从其本质而言,人口老龄化是人为不可扭转的一种自然规律,人们只能去顺应,不可违背。而当今的少子化虽然不是一种自然的代际失衡现象,表面上往往显示出一种人为干预的迹象,但从各国长期以来的发展状况看,它似乎又是人为不可扭转的,我们也只能去顺应它。
由于人口的老龄化、少子化,世界各国又共同面临着一个如何养老的问题。长期以来,人类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的家庭式养老,在人口老龄化、少子化面前,这种传统养老模式的作用与功能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人类只能“寻求他法、另谋出路”。通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世界各国寻觅到所谓的“他法、出路”只能是各社会成员之间通过互帮互助的方式来共同养老。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建设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也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问题,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的基本特征。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现象对我国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我国正面临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转型,这种变革同样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是负面的。年轻人赡养父母的意识在逐步下降,人口的自由流动、住房条件的改善、青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生活习惯与观念的巨大差异等又带来了空巢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的大量增加,这些现象导致了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甚至到了崩溃或瓦解的边缘。上述因素又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这迫使我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因此,我国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但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正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离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期望与要求相差甚远,还远远没有实现让老年人过上既有尊严且有较高晚年生活质量的目标。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困难。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等客观现象大大增加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度。而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较晚,这不仅要求我国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又带来了体系建设上的诸多困难。许多发达国家是在“未老先富”和在社会经济进入转型、矛盾突发期之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包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内的一整套社会保障体制,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有效地化解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矛盾。这些国家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着诸多弊端,这些弊端具体表现为城乡分离、地域分割、人群分隔等。虽然这种制度改革具有中国特色、也比较符合我国的一些实际情况,但也导致了许多问题和矛盾。首先,这种改革带来了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域居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参加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在负担上还是在享受待遇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显然这种制度安排会最终导致不公平;其次,这种改革对未来的制度统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带来了最终制度的统一成本很高、难度巨大。
在城乡分离、地域分割、人群分隔问题中,当前在我国最有条件实现的目标是城乡统一。地域统一、人群统一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如我国现行的“分灶吃饭”的公共财政体制问题、各地之间相互割离的管理体制等,这些障碍又一时难以解决,而“城乡统一”基本上不会遇到这些障碍。所以,先从“城乡统一”开始,然后再逐步解决地域分割、人群分隔问题,这种思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同时,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这又给实现其“城乡统一”提供了极大的机遇,通过顶层设计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强烈的客观要求,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常住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城镇,农村老年人及其子女的经济收入又普遍低于城镇居民等,这些因素就更加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从而保证农村老年人享有与城镇老年人同等的社会养老服务权利。
为了保证城乡均衡受益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功,在未来需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
关键词:养老保障体系;城乡统一;多支柱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一个有效率、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不仅能够提供收入保障机制,保障国民老年的基本生活;而且能够作为一种动力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积累基金,优化金融结构。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推进,如何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焦点问题。
一、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弊端
(一)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经过经三十年的发展,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已形成了包括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有城镇户口的自雇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行政单位职工、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建立了以覆盖正式就业职工为主的企业年金计划和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仍处于多元化、碎片状阶段。
(1)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化。当前中国养老保障城乡结构体系属于二元模式,相对而言,城市已形成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而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则不尽如人意。城市已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农村除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推行阶段,农民养老仍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传统模式为主,政府社会责任未能体现。养老保障城乡二元化结构体不仅造成了不公平的城乡养老权益,而且不利于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和城乡劳动力的有效流动。
(2)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群体受益多元化。当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在城乡之间存在差距,而且在各体系内部也处于多元化状态。具体而言,在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脱离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体制内人员享受与体制外人员不同的待遇,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障体系各群体之间的公平性。农村地区,地方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子女赡养程度的差别,也会产生地区养老保障水平的不同。
(3)养老保险金“空帐”运行压力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为了帮企业减负,把本应是企业或政府负担的部分养老责任全部让社会保障来承担了,导致“空帐”作为制度转轨成本而存在。在目前就业的人多、退休的人少,缴费的多、领养老金人少的情况下,财政补贴能够弥补养老金账户的缺口。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人均寿命的提高和缴费人数的降低和积累资金贬值的风险下,我国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势必将体现出来。根据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最新给出的数字,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经超过2.2万亿,较2010年增加约5000亿。尽管这一数据一直未能获得官方层面的认可,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行财政不对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的情况下,多个省市的养老保险已经收不抵支。
(二)弊端
(1)影响社会流动。社会流动又称社会位移,是指个体从一种社会集团移向另一种社会集团、从一个部门移向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社会集团或部门内部的某个层次移向另一个层次的社会现象。在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下,不但农民工难以转续社保关系,就连机关干部向私人部门、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私人部门跨省市的流动,社保关系转续也都统统成为难题。保持良好的社会流动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要素流动自由,而且,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稳定器”。
(2)社保资金运用效率的降低和财政风险的增大。制度不统一降低基金运用效率,不利于制定统一的投资策略。由于碎片化制度下缴费收入管理非常分散,地区间和制度间横向不能调剂,中央政府纵向难以统筹使用。同时,在多种养老保障制度下待遇较低的群体必然向高的群体攀比,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就高不就低,“攀高拉齐”。如国家为缩小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之间待遇的差距,于2007年决定,在已经连续三年上调企业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再连续上调三年。这项决定无疑为缩小企业退休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产生作用,但同时上调成本的连续支出内必将影响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蕴藏着潜在的财政风险。
二、建立城乡统一养老保障体系必要性分析
1.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需要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在城乡各自内部。均存在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并有扩大的趋势,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社会公平问题突现,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通过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创造城乡一体化发展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
2.家庭和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下降
不适应当前老年人养老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质上是以家庭和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和土地的养老能力急剧下降,家庭养老的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土离乡”加入打工大潮,人均耕地的减少和农业人口减少之间的不协调以及各类失地农民的出现也降低了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三、建立城乡统一养老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结合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差异、不平衡现状的国情,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的构建过程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即以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为主体和核心,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