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记者王晶马文静)近日,记者接到一位田先生爆料称,因向某商业银行借三年的210万元经营性贷款,将房本抵押在银行后,却离奇落到小贷公司手里。
由于起初并未收到银行出示的任何上交房本凭证,银行方现拒不承认收过其房本。
近几日,记者在全国多地通过调查发现,各银行对贷款时是否需要收取客户抵押房本要求不一,但部分银行明确表示不会向客户提供“收据”证明房本在银行,行业内尚缺乏统一规范。一旦陷入纠纷,借款人或面临取证难题。
抵押在银行的房本长“翅膀”流入小贷公司被“二抵”
2015年10月,田先生通过某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张华在该行办理了为期3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210万元,并按照银行要求将房本抵押在银行,直至贷款还清才可凭借本人身份证件取出。
而后,因借款纠纷,2016年12月,田先生被债权人张某追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竟然拿出田先生抵押在该银行支行的房本。“我的房本明明抵押在银行呀!”田先生满腹疑惑,没有完成还款、本人并未取出,房本怎么就流出了?去银行查询这才得知,自己的房本于2015年底即被领出且没有再归还。
“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个签字本,说房本是我领的,有我的签名。”田先生说,该签名的笔迹明显不是他的,他多次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均遭到该银行拒绝。
“我的房本明明抵押给银行了,为什么会出现在小贷公司手里?银行说是我签字领取的房本,可为什么不敢去做笔迹鉴定?”因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保管责任,田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告上法院。
该案于今年12月6日在当地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然而,目前该商业银行单方面否认收押了田先生房本,称在2015年10月29之前办理的客户贷款,无需收押房本。同时,还称没有田先生所说的房本领取登记薄。
另一方面,当地银监局在针对田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函中表示,经核查,该商业银行的客户签收记录簿显示,2015年11月6日有领取房产证的签收记录及田先生签名,只是签名是否为田先生仍需司法鉴定。
经当地银监局核查认定,确有签收记录簿存在。“房本领取登记薄,至今为止我方也没找到。认可银监会文件的真实性,但文件上面所说的签收记录簿我们没有”。该商业银行方面在法庭上称。
房本若在抵押中被冒领银行是否有保管责任?
记者在多地走访中发现,对于房地产抵押的经营性贷款,各行的房本抵押要求不尽相同。记者于16日辗转探访了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其中3家在借经营性贷款时均无需上交房本,提交房产他项权证即可。
但也有银行明确表示,必须收取房本,且在还贷结束前不得取出进行二次抵押。
那么,如果房本抵押在银行,银行是否需要承担保管责任呢?房本一旦在未经客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流出,究竟该由谁负责?
田先生的代理律师许浩提出,在借贷合同存续期间,田先生将房产证交由银行保管,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该商业银行应为田先生妥善保管房产证。“但银行方却将房产证在田先生未签字领取的情况下被他人签字冒领,银行没有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15日上午,记者前往该商业银行某区支行,以个人借贷身份询问房本抵押情况,该行信贷经理陈海称,近期该商业银行涉事支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已处于暂停状态。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向记者表示,“银行收取客户的房屋产权证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他解释道,一旦收取了房本,客户与银行建立了房屋抵押合同关系,在该合同关系中,银行负有保管房本的附随义务,违反该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抵押房本在银行银行该提供收据吗?
如今,案件僵持的焦点在于,银行称没有房本领取登记簿、未收押房本,而田先生则表示当时将房本抵押时银行也未向其提供证明,不向客户开证明是默认的“行业惯例”。而该“行业惯例”之下,如若客户与银行发生类似田先生遇到的纠纷,借款人或陷入证明难题。
记者在走访时咨询一家商业银行理财经理,问及“抵押房本是否会给予本人收据凭证”时,对方称:“没有收据,房本办理完抵押手续后,便会将盖有抵押章的房本归还给借款方。”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向记者表示,银行收取抵押房本的情况目前不太多见,但是对于银行是否需要出示收条,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官方规定对此进行统一规范。
“各个银行实际情况、客户定位不同,监管不可能规定这么细的。”一位银行业内部人士独家向央广网记者透露,在贷款风险监管方面,多年来银行业遵守的制度原则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其中有提及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等要求,各银行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完善内控,以达到审慎监管的要求。“具体到细节上,各行还是有所差异的,比如交接登记方面,没有统一要求”。
上述内部人士还表示,一般而言,现在房地产抵押的贷款流程是,贷款客户将房本给银行,银行在房管局进行登记办理他项权证之后,留下房屋的他项权证,将房本归还客户。
事虽至此,但值得注意的是,客户办理此类事务时,应当有取证意识,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若银行要求交付房本,客户应主动向银行索要交付凭证,包括可以在与银行人员交涉时进行录音。“否则发生纠纷时,很难证明保管关系。”
文中张华、陈海均为化名。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田先生爆料称,因向某商业银行借三年的210万元经营性贷款,将房本抵押在银行后,却离奇落到小贷公司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