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
解读:应税额为现值减去原值减去装修费
新政2
未能核定原值按交易额1%计征
如果业主已找不到当初购房时的购房发票和纳税凭证该怎么办?二十多年的老公房,已不记得购买价格又该如何计算个税?
公告明确提出,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对房屋原值进行核实。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解读:2005年后商品房都能查到原值
新政3
发票价纳税价不同按高者计征
这几年来,二手房市场一直存在着“阴阳合同”,买卖双方保留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是一个成交价,送到纳税、房管部门以及银行的购房合同则是另外一个价格,且通常申报价格都低于实际成交价,以减少纳税金额。
公告专门提到了“阴阳合同”的问题,特意提出,纳税人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缴税凭证的,按孰高原则确定房屋原值。也就是说,当购房发票和纳税凭证上的房屋成交价格不同时,税务机关将按照价高者计征。
解读:买房人不用为“阴阳合同”买单
“当年买房时少交了税,现在卖房时也少交了税。”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卖方市场下,税费都转嫁到了买房人身上,但通过这个政策,买房人不用为“阴阳合同”买单。
新政4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码到8%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公告提出,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和现房销售方案中填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匡算预计增值额和增值率。
2011年,北京曾提高过一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此前的2%上调为按销售收入的2%至5%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则按3%征收。而此次预征率上限调整到8%,且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上调至5%,对定价过高的商品房项目的调控加码明显。
解读:高预征率遏制商品房大涨价
记者注意到,项目的预计增值幅度不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不同。预计增值率在50%(含)以内的,按2%预征;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按3%预征;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按5%预征;大于200%的,按8%预征。
“这次的调整主要针对预计增值幅度在100%以上的项目。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定价越高、获利空间越大,预征的税款就越多。那么,开发商在定价的时候将有所顾虑,以遏制商品房定价的大步上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一个项目的成本定价是1万元/平方米,如果售价达到3万元/平方米以上,则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至少为2400元/平方米。
新政两问
1装修费用如何抵扣?
2房屋原值如何计算?
商品房:
举例:以劲松一套2000年、70平方米的一居室为例。假设业主于2009年年初购买该房,房屋总价为108万,当时应缴纳的税费包括1%的契税和1%的个税,总计2.16万元;花费的装修款为6万元;按照贷款20年、88万元、85折利率、等额本息方式计算,迄今为止的利息大约为17万元。业主现在以250万元的价格出售此房,未满五年,按照差额的20%缴纳个税,则应纳税23.368万元,比新政前按照房屋售价的1%征收个税的方式,增加了20.868万元。
自建住房: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举例:以一套望京的经适房为例。假设业主10年前购买总价为50万元,缴纳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总计约为26000元,装修款为20000元。由于是名下非唯一住房,业主现在以340万元的总价出售,按照差额的20%缴纳个税,则应纳税57.08万元,比新政前按照房屋售价的1%征收个税的方式,增加了53.68万元。
已购公有住房: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