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一座没有电梯的小楼里,员工每天爬上爬下被累得气喘吁吁。终于,老板一拍脑袋,决定要给公司加装电梯。那么各位财务人员,问题来了:公司加装电梯,财税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
公司加装了电梯,会计上的疑点就在于,这部电梯应该单独入账呢还是当作房屋的附属设备进行入账
同时,我们还可以查看财政部发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便会发现,原来电梯的固定资产代码和房屋的固定资产代码是不一样的。这便从侧面印证了,大家把电梯单独成一个固定资产,按机械设备对电梯计提折旧的做法合理合规。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折旧方面。
税法规定了,房屋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所以,结合上文的描述,被单独计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电梯,在税法上的折旧年限不能低于10年。
另外,税法上还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如果价值在500万以下,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所以,当电梯单独核算成为一项机器设备型固定资产后,该优惠政策就派的上用场了。
不仅如此,在今年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该政策还有了延伸。李克强总理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置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当然,这个规定截止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只可拭目以待了。
税屋提示——
房产税
房产税可谓“电梯税务”处理过程中的一大难题。需要抓准的一点是,在房产税的规定中,和在会计的规定中,二者对于“电梯”的看法并不一致。
会计中要把电梯单独核算为固定资产,而房产税则把电梯当成房屋的附属设备。
在计算房产原值时,税法将房屋附属设备的范围解释成了: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包括电梯等。
因此,电梯在会计上单独核算,确认为机器设备。但从房产税角度,电梯属于房屋附属设备,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在电梯加装完成后,也就是在竣工验收完成或实际投入使用的次月起,电梯部分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已经存在了。房产原值发生变化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更改备案信息,并按更改后的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可以看出,对于电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都很是细致。这些细微的差异可能一个不留神就搞错了。
2008年12月的解答——
房屋增加的电梯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我公司的房屋,增加了一台电梯40万元。请问该电梯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因此,您提到的电梯,我们理解应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作为房屋、建筑物原值的一部分核算和管理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