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1、登记申请书原件;
1、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