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适用)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温馨提醒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至少缴存公积金到贷款前两个月。
4.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序号
所需资料
买方
卖方
材料要求
1
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核验
1、大陆(内地)居民提供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有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副证的职工,提供二代身份证以及人才绿卡或绿卡副证。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卖方产权人如为自然人的也需提供;如卖方有公证委托,受托人也需提供;
3、如发生消磁、过期等情况,须更换为临时身份证,并提供新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固定格式的《新身份证情况说明》(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承诺在放款前提供正式二代身份证进行核验。
5、上传电子图像要求:(1)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等证件应上传有姓名、证件号、相片、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的页面。(2)《新身份证情况说明》应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本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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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及其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2、买方为军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提供军官证。3、买方为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无须提供。4、上传电子图像要求:上传地址页、个人信息页、未成年子女信息页。
3
婚姻状况资料
4
银行账户
1、所有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或申请广清贷款、贴息贷款的,买方需提供广州市开立银行账户作为供楼账户,供楼账户开户行应与放款银行属于同行。其他情形以广州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供楼账户。
3、二手房的买卖双方账户须为广州市内同一银行开立,且与放款银行一致(如均为建行)。
4、供楼账户和收款账户均建议使用交易无限额且状态正常的广州市开立的一类储蓄账户,否则可能还款或放款失败;如银行账户是用15位身份证开户的,须到开户银行将身份证信息升级为18位,否则可能导致划扣款项失败或放款失败。
6、上传电子图像要求:提供借记卡的,正反两面均需上传,反面应有持有人签名。
5
不动产权证(即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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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二手楼和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下同)。2、存在多个产权人的,如不动产权证上登记了共有人和共有情况的,只提供收款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即可;如没有注明共有人和共有情况的,应提供所有产权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
3、如房屋用途性质不明确需提供查册表。
4、上传电子图像要求:上传图像应包含以下内容:房产证号(例:粤(XX)广州市不动产(XXX)号或粤房地权证穗字第XXX号)、权利人(或权属人)信息、共有情况、房屋信息、附记、登记字号(例:19登记XXXX号)以及图纸页。
6
买卖合同
1、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
2、上传电子图像要求:(1)一手房上传合同关键页,内容应包含:①合同封面。②合同说明页。③买卖双方信息页。④合同内容页包含: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⑤合同签章页、网上签订日期页。(2)《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应扫描上传所有页面。
7
原件1份
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卖方产权人均须签署。
8
承诺书
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均须签署。
9
10
首期款付款凭证
2、二手房需提供首期款收据。若因办理资金托管出现首期款收据金额未覆盖首期款总额的,卖方需在收据上或另提供材料说明情况。
有下列情形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1
个人房产情况资料
1、正常情况下,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买方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情况,如遇上述人群的姓名有生僻字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直接查询的,须提供纸质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2、如买方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内已有房产,并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源信息编码并已挂牌出售证明等材料核减套数。
12
购房人的配偶不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时须签署。
13
部队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如借款人属于退役军人,且需合并计算在部队缴存公积金记录的提供。
退役军人包含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
14
转业(退役、复员)证
15
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6
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证明材料
按以下要求提供: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退休年龄超过58岁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或有关职称证书。
17
公证委托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公证事项应列明委托代办的具体事宜。
18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证明材料
1、所购住房为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的提供。
2、上传电子图像要求:扫描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预评价意见书所有页面。
注意事项:1.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全部上传,所有信息不可遮挡,必须清晰可见。2.申请组合贷款时,若承办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承办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途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受理网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②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③公积金中心在综合考虑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资金流动性情况有序实施年度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贷款办理的先后顺序受理和发放贷款。
④由银行代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担保公司及时录入。
⑤以上业务办理环节欢迎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受理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或投诉。
九、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十、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6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76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6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92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12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24万元。
注意事项: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购房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备注:1.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十一、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十二、组合贷款的要求
1.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2.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银行需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办理银行保持一致。
十三、还款方式(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注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方式时,需注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家庭月总收入的50%。
十四、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首套房
二套房
1—5年(含)
2.35
2.775
5年以上
2.85
3.325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放款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十五、按月还贷(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贷款房屋地址在广州市且任一借款人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除外)。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逾期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已添加的提取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若仅划扣前序账户已足够偿还当期应还款额,则当期不再划扣后序账户资金。
所有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建议及时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十六、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十七、二手房“带押过户”
(一)办理条件(以下条件均须满足)
1.买卖双方已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承办机构办理,且原贷款、新贷款的抵押权利人相同(原抵押权利人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可以变更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原贷款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5.新贷款金额加上首付款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其中新、旧贷款都有公积金贷款的,新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少于原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同意交易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承办银行要求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
6.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买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必须为原贷款承办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卖方向同一承办机构提出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申请。
2.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审批新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原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及“带押过户”申请。
承办银行审批新贷款的商业贷款申请、原贷款的商业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及“带押过户”申请。
3.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
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承办机构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明确新贷款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本息。
买卖双方和承办机构按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承办机构在办妥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等材料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4.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在收到放款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贷款并结清原贷款。
5.原贷款抵押权注销
采用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的,在结清原贷款后,卖方和承办银行共同或承办银行单方应及时办妥第一顺位抵押权注销手续。
温馨提示:需要以“带押过户”形式办理二手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应向卖方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咨询办理;其他要求与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十八、申请提前还款
(一)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半年以上;
2.该笔贷款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1.提前结清贷款
提前结清贷款(即一次性归还全部本息)的还款日可自行选择,当次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再次申请。
(1)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网点审批→中心审批→扣款。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之后两个工作日、固定还款日。
注意事项:
(5)提交提前结清申请后,提前一天存足资金等待扣款,是否办理成功以扣款结果为准。如还款账户为公积金账户的,在余额不足时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缴存。
(6)扣款成功后,可向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出具涂销抵押资料。
2.部分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1)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网点审批→中心审批→扣款。
(5)提交部分提前还款申请后,提前一天存足资金等待扣款,是否办理成功以扣款结果为准。如还款账户为公积金账户的,在余额不足时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缴存。
十九、申请缩期
缩期的生效日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可单独申请或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申请;当月缩期不成功的,可在下月再次申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该笔贷款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三)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网点审批→中心审批→缩短贷款期限。
(六)审核通过后,当月固定还款日正常还款成功后生效,下一个还款日将体现新的月还款额。
二十、撤销部分提前还款及缩期
部分提前还款及缩期或是仅缩期的申请,在审批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想撤销的,可在当期固定还款日前提出撤销申请。
(一)网点申请: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批→撤销成功。
二十一、申请展期
(一)借款人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第(一)点的证明材料;
3.在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5.所有借款人均需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二十二、申请还逾期
(二)使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偿还贷款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确保银行卡账户足额。
2.网点申请:前往原贷款受理网点办理;
4.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二十三、更换供楼账号(按月还贷除外)
采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号的借款人,如有需要,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新供楼账号应与原供楼账号在同一银行开立。原则上只能更换为主申请人名下的账户。
二十四、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二)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受理网点办理;
(三)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二十五、申请变更联系方式
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变更:
(一)网点申请:借款人前往原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由网点经办人完成修改;
二十六、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三)网点办理:借款人可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地址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或贷款机构经办网点。
二十七、征信异议处理
如借款人对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出申诉:
(一)将身份证、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佐证材料(例如还款账户明细等)电子版发送至linyp@gz.gov.cn,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邮回复结果。
注意事项: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需以“借款人姓名+征信异议”命名。
(二)将身份证、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佐证材料(例如还款账户明细等)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受理网点。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