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组织编印的2021版《惠企政策汇编》手册,于2021年01月初完成,汇集各类政策共90条,在编排上将政策分成7个系列,分别为:税费类、资金奖补类、金融类、生产要素类、人才服务类、营商服务类、审批服务类,旨在方便企业参考使用。今后如有新政策出台,请以具体政策文件为准。本手册如存在政策遗漏,我们将适时汇总更新《惠企政策汇编》。
目录
税费类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3.营业账簿、其他账簿印花税减免
3-1.改制重组契税减免
4.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4-1.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减免
5.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5-1.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减免印花税
6.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
7-1.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8.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8-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8-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9.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0.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1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13.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1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5.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16.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17.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18.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19.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停止征收强制检定收费
21.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2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5.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就业的税收优惠
26.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
27.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复出口税务退还
28.取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
29.取消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费用
30.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等级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资金奖补类
1.申报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题企业的资金补助
2.申报省新兴产业倍增专题企业的资金奖补
3.以股权投资或股权质押的方式对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扶持(2020年无此项项目申报文件)
4.申报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无补助)
5.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6.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7.申报“一企一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助(2020年无此项项目申报文件
8.申报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9.申报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0.申报省级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资金
11.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资金补助(根据上饶工信局反馈,从2020年开始暂无资金奖补)
12.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遴选示范企业(平台)资金补助(根据《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无资金奖补)
13.获省“两化”融合示范称号企业奖励
14.产教融合企业建设
15.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6.城企联动普惠养老
17.普惠托育服务
18.对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19.对吸纳相应人员就业的见习基地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
2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21.促进就业基地认定
25.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26.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
27.奖励品牌创建
28.文旅产业项目投资扶持
29.旅游地接奖励扶持
金融类
1.工业企业“财园信贷通”金融扶持
2.工业企业“科贷通”金融扶持
3.金融支持
4.创业担保贷款
5.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支持
6.无还本续贷
7.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8.合理控制特定贷款的利率定价
10.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支付方式
11.“银税互动”量身定做小微企业贷款
12.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
13.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
14.“财政惠农信贷通”惠农贷款
生产要素类
1.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降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1)
3.降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2)
4.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5.旅游项目用地出让底价确定
6.工业项目分期供地
人才服务类
1.为用人单位人才招聘提供招聘服务
2.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
3.对突出贡献人才开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营商服务类
1.试行缩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2.停止核发、查验木材运输证
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全国通检通审
审批服务类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表)
2.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承诺)审批
5.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一、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168号
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德办字【2021】7号
三、德兴市旅游地接奖励办法(试行)
四、德兴市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政策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政策有效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2.填写《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
4.安置的残疾人名册,身份证、《残疾人证》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交证明;
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
操作流程
行业主管部门
德兴市税务局、市残联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0793-7585838;残联就业中心: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德兴市税务局
税政股:0793-758587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018年5月1日起
所有企业
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改制重组的企事业单位
1.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
2.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
4.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等书面材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3.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4.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企业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改制重组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自然人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0793-758583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接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12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非税〔2019〕7号)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纳的50%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长期有效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
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留抵退税审批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
纳税人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行业范围以财税〔2016〕36号规定为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七条
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有效)
医疗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长期有效)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1.提交资料;2.税务局审核;3.无异议准予扣除;4.有异议提交科委审核,通过准予扣除,不通过不予扣除;5.归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2.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无需提交申请资料
1.提交资料;2.税务局审核;3.无异议准予享受;4.补正或不予受理;5.归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函;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展示;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展示表。
1.提交资料;2.税务局审核;3.无异议准予减免;4.补正或不予受理;5.归档。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1.提交资料;2.税务局审核;3.无异议准予扣除;4.补正或不予受理;5.归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或个人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1.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2.《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不限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准备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即可
2.德兴市标准计量站在系统上完成检定受理;
3.德兴市标准计量站在系统上完成检定结果登记;
4.单位或个人到德兴市标准计量站领取检定证书或者检定结果通知书。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计量站:0793-7514341
1.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
2.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9号);
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
4.省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国税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0〕130号。
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所有参保单位
企业无需申请办理,由社保局征缴机构直接按标准在系统中进行调整。
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局:0793-781837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一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无需企业操作
社保局:0793-7818379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7号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对应
无需申请
参保企业无需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社保局统一做出降费率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第十五条新建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3.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4.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1.易地建设费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出易地建设申请;2.审批窗口根据其提供的易地建设申请材料审批易地建设。
市住建局
人防工程股:0793-7818988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第三章就业扶持
各类招用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
1.招用退役军人的退出现役证件;
2.企业与招用退役军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1.企业纳税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按优惠政策给予减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
优抚安置股: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第四章创业扶持
个人
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退出现役证件(证明)
1.纳税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43号令-17)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企业
企业已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
1.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2.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非同一企业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1.确认已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
3.海关审核通过生成加工贸易手(帐)册号。
上饶海关、地方海事处
综合业务科:;地方海事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持有居民身份证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
1.身份证
2.照片
3.从业人员登记表
1.身份确认(本人照片、身份证等);
2.从业人员信息表格登记;
3.体格检查;
4.检验科检查合格者填写健康证;
5.质控科审核盖章发证。
德兴市卫健委
疾控中心:0793-7522398
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免费为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现场检测。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0793-7522142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2.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资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资料;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资料。
1.企业提出申请;
2.对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核;
4.颁发登记证书或抵押证明。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93-7818120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申报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题的企业
1.企业应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经营状况较好。近两年内无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和失信惩戒不良记录;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列入2020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节能、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且已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能够完工投产。项目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相应说明材料。
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三份、PDF格式电子版光盘三份。
1.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并推荐的,正式行文报送上饶市工信局;
3.上饶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5.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与技术创新股:0793-7526145
申报省新兴产业倍增专题的企业
2.项目是指以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规模等为目的,对完善提升生产线整体或部分环节所进行的生产设备投资活动;
3.项目属航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六个产业领域之内,且用于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中“七、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的重点产品,或全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所包含的产品;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6.项目所需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安评等前期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
7.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产业带动效益。
1.新兴产业倍增专题推荐项目汇总表、情况表、购置设备明细表、绩效目标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含电子版);2.新兴产业倍增专题推荐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两份、PDF格式电子版)
《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通知》
申报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产业、企业等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股东结构清晰,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其中:现有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本行业警戒线;企业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新设立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其主要股东实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未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和省重创工程项目扶持或已退出扶持。其中,在上一年度申请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时出现过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3.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列入全省重大工业项目库;未获得过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支持或未申报2019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其他专题;产品方案及规摸清晰、合理,市场前景良好,效益明显;建设内容及实施方案可行、工期安排合理,项目在建或今年年内可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原则上不早于2018年开工,建设周期原则上在2-3年;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有关规定;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安评等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方案、拟申请专项扶持方式及金额已经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决议。其中,连续多年申请重创工程未获得扶持、且在推进过程中未新增重大创新成果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技术。企业拥有良好的技术基础,有自主或联合研发平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关键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大规模产业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清晰;
项目报送材料包括:设区市政府、省直管试点市(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的正式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单个项目情况表(附件3),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其中: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情况表(企业盖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九份并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完整附件要统一制成电子版。
1.企业按属地由各市(市、区)工信局负责通知并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省属企业可由省有关单位组织审核申报),申报前各地要按照本指南明确的方向、条件和要求对项目认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并推荐的,由各地政府正式行文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情况表、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政府;
3.省重创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23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1.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省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4.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且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的自然年;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非制造业企业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5%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的硬件条件,其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以上且不少于30人,技术中心全职受聘在岗的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1《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二)。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三)。
1.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向,填报意向培育名单;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正式行文报送上饶市工信局;
4.上饶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填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省工信厅;
5.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初评的企业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6.依据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意见,对拟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
7.根据公示结果,12月底前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正式发布2020年度(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单项冠军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2.单项冠军产品: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
2.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并推荐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省工信厅;
经济运行股:7526149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好、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等特征,达到《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要求,同时获得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均可申报。。
2.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审核的行文报省工信厅;
7.申报“一企一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助(2020年无此项项目申报文件)
1.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
经济运行股: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3.基地入驻企业(含各类创业创新主体)50户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且注册地为本基地;
4.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80%以上;
5.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5.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园区管委会平台公司、工业地产开发企业
1.依法用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应依法使用规划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中新建服务业用房也可以使用仓储和商服用地。鼓励使用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
2.建设规模。每个工业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建筑面积应在8万平方米以上(国家级高新区区10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每个服务业用房集中区域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
3.控制指标。标准厂房应为框架混凝土或轻钢结构,容积率不低于1.2(国家级高新区区不低于1.5),其中服务业用房不低于1.5(物流行业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其中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4层以上。层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2层;
5.厂房使用要求。主要用于出租、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生产经营,租售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少于70%;
6.产业要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明确产业定位,并与所在高新区区(产业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相街接。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50%;
7.节能环保要求。鼓励新建的标准厂房所有屋面加装或预留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的荷载;对相邻建筑群屋面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鼓励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
8.企业入驻要求。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我省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符合所在高新区区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面要求。
由市工信局初审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含科研院所)、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
《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
由市工信局初审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制造业企业、有关服务性机构类企业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应为制造业企业,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主体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机构),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由市工信局初审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兴市继续推进“企业上云”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字〔2020〕51号)
以当年文件为准
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称号的企业
省市下达有关文件后,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核定,待资金拨付后给予企业奖励。
信息化推进与管理股:7520189
就业局失业保险股2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2019〕339号)
以上级通知为准
产教融合企业
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以通知为准
企业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联合市教体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会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协助审核确认,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发改委按程序申报。
德兴市发改委
社会股:0793-7522429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
2019-2022年
家政服务示范企业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市发改委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市发改委会同商务局对项目材料开展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2号)
开展普惠养老服务且有新建或改扩建养老项目的企业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市发改委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市发改委对项目材料开展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
开展3岁以下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且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企业
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64号)
1.上饶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入驻企业或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各用工单位。
3.岗位范围主要是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如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如保安、社区治安、交通协管、治安协警、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保洁、车辆看管、交通设施维护、园林(小区)绿化等城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工作。
一、岗位申请时: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
2.单位简介;
3.上饶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
二、资金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劳动合同;
4.工资银行流水等。
1.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审批同意的岗位信息通过对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平台对外发布;
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援助申请;
4.市就业局将就业困难人员推荐至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将成功录用人员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市就业局对录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团江西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号
1.在德兴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2.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
3.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
4.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
申请见习基地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见习基地报告;
岗位申报材料:
1.上饶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岗位申报表;
2.申报资金时提交见习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见习协议、意外保险单、工资银行流水等。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之前认定了的无需再认定);
2.见习基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青年见习岗位空岗;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审批同意的岗位信息通过对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平台对外发布;4、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5.市就业局将见习对象推荐至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将成功录用人员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市就业局对录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51号)
赣人社〔2019〕3号长期有效
赣人社发〔2019〕38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赣人社字〔2020〕15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企业在岗职工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1.岗位技能培训申报材料: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师资授课信息、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学员个人资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2.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材料: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等;
3.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申报材料: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参赛人员花名册、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成绩证明;
4.赴境外培训申报材料: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发票复印件等。
3.培训结束后根据文件要求提供基础台账;
4.审核后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德兴市就业训练中心:0793-7818379
《关于印发江西省认定促进就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06号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促进就业基地,是指以促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就业为任务,由各级政府扶持、企业自主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动经济组织。
2.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当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以及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表;
8.经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确认的企业已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
1.申请企业向注册所在市(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市(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复核;
2.市本级和市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理局辖区内企业可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初步受理或直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3.中央、省驻上饶有关单位可由所在地的市(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并初审,直接报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和省财政部门复核。
劳动股和就业局0793-7818379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社保补贴。
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
4.单位发放工资细账(单);
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享受公益性岗位年限证明材料;
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证明、补贴资金到单位的基本账户等。
1.机构提出申请;
2.经办机构初审;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
4.审批通过;
5.拨付资金。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
园区企业
与扶贫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的园区企业(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
5.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关于规范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赣扶字[2019]15号)
经市扶贫部门的就业扶贫车间
就业扶贫车间包括在贫困乡(镇)村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包括未经工商注册的),不限城乡地域、不限一、二、三产业类型、不限企业或法人组织形态。认定标准:
1.有固定经营生产生活场所;
6.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19〕344号)第八条对符合要求的补助对象给予贴息贷款补助
1.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2.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3.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1.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单等凭证复印件及人民银行详细版征信报告。凭证复印件上要有贷款经办行签章和签署确认意见,下同;
3.贴息申报审核表;
4.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承诺书。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市林业局;
2.经市级审核后由市林业局将申报资料提交市林业局;
3.市林业局审核后提交省林业局;
4.省林业局审核后下达资金。
市林业局
计财股:0793-7585112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字〔2019〕64号)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及休闲农业等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申报企业须符合其中一条规模标准。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6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6亿元以上。
(3)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规模。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42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公司年交易额42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企业效益。
(1)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
(3)产品产销率90%以上
5.企业信用。
(1)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2)有银行贷款的企业,1年内无一般失信记录,2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
(1)企业通过订单、股份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2)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质量安全水平。
(1)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在接受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近年内未检测出禁用药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必须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8.产品竞争力。
(1)企业有品牌或注册商标。
1.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无保留审计报表;
2.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信说明;
3.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企业资信、诚信纳税、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户数等方面。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须提供以下说明:
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情况说明;
2.企业纳税情况说明;
3.企业带动能力及利益联结关系说明;
4.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说明;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
经管站:0793-7522155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168号
在新的奖励品牌创建政策颁布前有效
登记注册在德兴市的有良好信用,达到标准体系创建,且对德兴文旅事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特色旅游商品等文旅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式运营的文旅企业,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且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项目未出现违规建设、破坏环保环保、安全事故等问题。
2.新评为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省级康养旅游产业基地;江西省A级乡村旅游点;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新评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A级旅游厕所;获得国家、省、市优秀旅游商品;新评国家、省智慧旅游企业;新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等文化企业。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工作目标等;
3.创建高等级旅游品牌提升规划报告;
4.景区风光宣传片(8分钟)视频资料;
5.景区红线范围;
1.企业提出创建品牌申请;
2.市级文广新旅局初审后报上饶市文广新旅局,省文旅厅、国家文旅部组织评定;
3.市文广新旅局根据上级公告、批复等文件向政府请求拨付奖励经费的请示;
4.市政府抄告市财政奖励资金直接下达;
5.财政拨付至获奖补企业。
德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产业股办公室:7818238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德办字【2021】7号
2021.2---2023.2
文旅项目企业
1.经公开、公平、公正招商确定投资商且签订正式协议;
2.在德兴注册成立独立项目法人公司;
3.项目类别为集中成片开发的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大型商贸文旅综合体、体育旅游、文化娱乐、文艺创作、康体养生、会展中心、特色小镇等;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及以上(项目投资中配套住宅地产投资不计算在内,且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工作目标等;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材料装订册;
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材料装订成册。
4.填写《文旅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1.市文广新旅局、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审计。
2.项目投资(不含用于商住非旅游项目投资)达到文旅项目投资总额的30%后开始兑现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兑现进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双方约定执行。
3.项目扶持资金兑现程序为:项目法人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向市文广新旅局提出申请,由审核小组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兑付;项目全部扶持资金的兑现须待项目全部竣工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审核小组审核、审计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予以拨付。
德兴市旅游地接奖励办法(试行)
在新的旅游地接政策颁布前有效
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旅行社或其他组织。
1.奖励条件
申请对象组织游客入住德兴市不少于1晚,且须单次10人(含10人)以上市外游客,且在德兴市游览参观1处以上景区或参加旅游有关动。
2、奖励标准
(1)年度内组织来我市旅游的游客累计在5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每晚12元奖励。
(2)年度内组织来我市旅游的游客累计在1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每晚15元奖励。
(3)年度内组织来我市旅游的游客累计超过2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每晚18元奖励。
(一)游客组织奖励申报资料
1、游客组织奖励资金《登记表》原件(见附件一,一式两联),一
联由旅行社签字盖章,一联由旅行社报德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确认签字,旅行社与德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留存一联;
2、德兴市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见附件二);
3、旅游活动行程安排复印件(行程确认单、出团任务书等);
5、景区门票或饭店餐饮发票等票据的复印件;
6、德兴市酒店订房确认单原件、住宿发票复印件;
7、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项所列材料只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二)年度贡献奖励的申报资料
1、德兴市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申请表》原件(见附件二);
2、达到奖励标准的所有《登记表》原件(见附件一,一式两联);
3、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项所列材料只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1.申报。旅行社和其他组织按要求提供奖励奖金申报资料
2.审定。文广新旅局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定后,确定奖励补助结果
4.兑现。公示无异议报政府审批。
《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实施细则》(铜府办发【2018】47号)
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委、高新区确认其基本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应税企业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免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5.企业拥有自有使用权、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土地、林地和房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6.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原则上财园信贷通贷款不予以支持;
7.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1.企业贷款意愿书;
2.“财园信贷通”融资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上年度和本年至申请贷款上月末财务报表;
4.提供企业上年度和上月国税纳税申报表;
5.提供企业环评和安评批复文件;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股东构成明细表;
8.企业承诺书;
9.乡镇推荐承诺书;
10、保密协议;
11、拟由银行征信调查贷推荐函表;
12、银行拟授信额度明细表;
13.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征信调查报告;
14.企业股东连带担保承诺书;
15.两年之内确保申报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1.企业根据各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细则,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向已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2.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拟贷款企业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
经济运行股:0793-7522698
关于印发《德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科贷领字【2019】1号)
市域工业企业
1.属有效期内的高新企业;
2.近三年实施过省级以上的科研企业;
3.知识产权企业;
4.制标企业;
5.科技型中小企业;
6.协同创新体。
1.“科贷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科贷通”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还款凭证,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向工信局、合作银行提出“科贷通”贷款申请;
2.市工信局与合作银行对企业开展调查审核后上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定;
3.省科技厅对各地贴息资金申请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纳入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科学计划股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分行关于推荐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的通知》(赣发改就业〔2019〕789号)
返乡创业企业
企业按要求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材料,发改委开展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上报至省发改委审核,将符合的项目推荐给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4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
小微企业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市监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当月银行系统发放员工工资流水和上年度任何一个月的流水记录);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提交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3.银行放贷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德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793-781837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
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
属于某一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特殊行业营业许可证;
2.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等部门备案的一致,加盖工商局公章);
4.工商局查询的企业信息等级表及所有变更通知书(需要原件);
5.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
6.近三年度的审计财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及近期报表附注;
7.环保证明、排污许可证(两证按规定需取得的);
8.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主管的身份证及身份证明;
9.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履历及从业经验情况;
11.上年度及今年的银行流水(企业及个人);
12.上年度及今年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13.近两年水、电、税费凭证;
14.公司情况简介(包括公司的销售模式,经营模式,主要上、下游客户等,竞争优势,产品亮点,员工人数)。
1.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由前台客户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2.客户部门对拟同意的贷款业务报有权审批行后台信贷部门审查、审批;
3.有权审批行审批批复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
上饶银保监分局德兴银监办
上饶银保监分局德兴银监办:0793-7517162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4.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和股东会决议;
2.最新报表,水电、税务缴费凭证;
3.如抵押方式,提供押品信息和价值评估资料。
业务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上饶银保监分局德兴监管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对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施监测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5号)
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小微企业自动享受银行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政策
授信1000万元以下,用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以及对享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服务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自放款之日起享受银行利率优惠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
自动减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
1.借款合同;
2.购销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开通个人手机银行;
3.报表。
1.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企业自主支用。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
自动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建立“优化小微客户融资服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银发〔2018〕92号)
主要适用对象为省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主等。大中型企业同样可以使用平台获取融资服务。
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即可使用
2.移动端:扫描二维码
人民银行德兴市支行
货币信贷与统计股;-793-7516674
《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赣办字〔2014〕33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经营主体须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等农业产业发展,且征信情况较好。
填报“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审批表
1.业务部门审核;
2.财政审核;
3.农业农村局审核;
4.市政府审批;
5.银行放贷。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
财会股:0793-7522155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703号)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电网企业对其余供电回路按规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德兴供电分公司
供电公司营销部:0793-7516068
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赣府发〔2017〕36号)按照现行标准的90%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矿业权竞得人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竞得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申请书;
4.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竞得人持有关材料至德兴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开具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单
土地利用股:0793-7818120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
土地利用股0793-7818120
《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
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用地企业
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包括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
2.竞买申请书、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3.缴纳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凭证。
1、用地单位向土地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报请市、市(市、区)政府批准;
2、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市、市(市、区)自然资源局依据规划条件,依法进行弹性出让;
《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号)
全市旅游项目用地企业
旅游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的用地企业
《旅游项目用地出让底价确认申请书》
市内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市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
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1.招聘简章;
2.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服务。
1.登陆上饶就业网(www.yc9y.com)或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企业用户账号,再提交相交资料;
2.账号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自助发布招聘信息或通过工作人员在市场进行发布信息;
3.企业自助在网站预订展位进行参加现场招聘会;
4.邀约求职者到公司面试或参加现场招聘会;
5.根据面试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就业局:0793-7818379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
各类企事业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3.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2.《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3.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评价评级、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情况。
1.申报。具备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的单位填写相应表格及佐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3.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
职称股:0793-7818379
《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类)、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5.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10.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1.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2.在《Nature》、《Scienc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
13.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青年科学家,或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8.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三);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0.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申报;
2.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公示并盖章向上推荐;
3.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按隶属关系报送政府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4.专家审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审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公示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2号)第(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此类场所实施监管。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0793-7517312
《关于停止办理和查验木材运输证的通知》(赣林函字〔2020〕207号)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所有涉及木材运输的林农企业和个人
德兴市林业局
法规股:0793-7585112
《江西省加快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和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赣交运字〔2018〕53号)合法经营的普通货运车辆无需回车籍所在地检查
全市普货运输车辆
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普货车辆
1.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表;
4.道路运输人工检验记录单;
5.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
6.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
7.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情况(含主动安全在线情况);
8.第三方监管对接单;
9.车辆违章情况。
德兴市交通运输局
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0793-7518797
《江西省生态环境统筹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举措》
2020.3.4-疫情结束
法人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应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
3.环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专家组意见;
4.公众参与说明;
5.请求审批环评材料的申请。
1.预约;
2.申请;
3.受理;
4.办理进程查询;
5.办结出证。
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
环评股0793-7516652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1.具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产品质量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文件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
4.产业政策材料。
标准质量与计量认证股0793-7505826
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赣建法(2018)24号)
建设工程项目企、事业单位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环评批文;
2.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文(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转型设计除外);
3.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转型设计除外);
4.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
6.建设、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11.现场踏勘意见;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证明;
13.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保函或银行资金证明);
14.工程项目明细表(本表对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适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股:0793-781898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2号)
《江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办〔2020〕103号)
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
1.江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4.场所平面布置图;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1/2/3/4项材料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2.对取得《告知承诺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判定合格的,核发《告知承诺核查判定合格通知书》。对现场核查判定不合格的,核发《告知承诺核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对存在严重虚假情形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撤销许可决定,出具《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合格证决定书》,并告知单位(场所)限期停止使用、营业;
3.消防救援机构在作出告知承诺许可和现场核查判定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和判定结果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或消防救援机构互联网网站公告。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发〔2018〕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赣办字〔2019〕25号)精神,不断增加优质旅游供给,持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在我市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已落户文旅项目转型升级,推动城市人气集聚,丰富城市旅游业态,实现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目的
为支持推动重大、优质文旅项目落户我市,提升我市文旅休闲度假、配套服务等功能,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补助文旅项目建设、旅游品牌创建、文化品牌建设、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才培养等。
二、扶持对象
(一)扶持对象为文旅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供地政策
文旅项目用地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含商、住用地),采取招拍挂牌方式供地。鼓励支持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不转用,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不改变用途时采用流转、租赁等方式取得。
1.文旅基础设施用地及配套项目用地:主要指用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码头)、栈道、索道、缆车、游步道、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及旅游娱乐设施、大型景观、酒店、餐馆、商业街区、温泉泡池、陈展馆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为起始价挂牌供地。
2.文旅商住开发用地:主要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用于可分割、对外销售的商住建设用地。文旅商住开发用地按土地市场评估价为起始价挂牌供地。
3.文旅项目建设用地供地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经专家评审后,以政府批准项目规划指标和投资额为主要依据进行供地,其中文旅项目商业用地,投资方需自持40%以上并至少自持十年以上,与出售部分纳入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打造业态。
4.以上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
三、扶持额度
按文旅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至25%的比例予以相应扶持(项目投资总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固定资产投资、营销费用,但不含用于商住非旅游项目投资的部分)。具体为:
文旅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部分,按其文旅项目投资总额的10%扶持;
文旅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部分,按其文旅项目投资总额的15%扶持;
文旅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至15亿元的部分,按其文旅项目投资总额的20%扶持;
文旅投资总额在15亿元以上至20亿元的部分,按其文旅项目投资总额的25%扶持;
文旅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其他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旅游项目建成正式开放后,从经营之日起三年内缴纳增值税的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从“德兴市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等额奖励给投资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费优惠政策。旅游项目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办理规费,待项目建成后,市政府权限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实行先缴后奖。
(三)整合项目资金政策。发挥扶贫开发、农业、水利、文化、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势,对文旅项目优先倾斜。
五、资金兑现
(一)市文广新旅局、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审计。
(二)项目投资(不含用于商住非旅游项目投资)达到文旅项目投资总额的30%后开始兑现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兑现进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项目扶持资金兑现程序为:项目法人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向市文广新旅局提出申请,由审核小组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兑付;项目全部扶持资金的兑现须待项目全部竣工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审核小组审核、审计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予以拨付。扶持资金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营销推广、品牌创建等。
六、其他
(一)投资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市政府有权收回项目扶持资金,并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三)本意见由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德兴市文旅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中共德兴市委办公室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德兴市文旅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
(或个人)
基本情况
单位(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项目名称及理由(佐证材料可另附)
市文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备注
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政策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内容
准入条件
申报程序
政策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创业企业贷款)
一、主要合作机构:1、统贷平台:政府部门专门组建或认可的融资主体;2、管理平台:地方政府为支持返乡创业工作所设立的机构;3、担保平台:经政府部门和开行认可的专业性担保公司;4、公示平台:经政府部门和开行认可的公示平台,公示贷款发放偿还情况;5、信用协会:经政府部门和开行共同认可的信用协会,提供风险分担和培训监督等服务二、支持对象:试点地区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处于初创和成长期的市场主体三、贷款用途:从事符合国家返乡创业和产业扶贫政策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四、贷款用途:从事符合国家返乡创业和产业扶贫政策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五、贷款额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六、贷款期限:根据支持对象和资金用途,提供1年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至3年(含)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七、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1、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应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准入和评审要求;2、“四台一会”分工和职责应建立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规定的管理办法
1、拟贷款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管理平台提出的贷款申请。
2.管理平台对拟贷款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出具会议纪要,形成拟支持的项目清单。
1.县(市、区)政府统一向担保平台报送贷款项目。
2.担保平台进行评审,将符合返乡创业贷款条件的项目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至省级发展改革委。
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科:
2
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贷款(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
一、项目融资模式:借款主体为地方融资主体,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项目自由现金流偿债覆盖率不低于130%。二、PPP融资模式:借款主体为PPP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公司,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偿债覆盖率不低于开行PPP项目评审要求。三、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四、信用结构: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开行合格信用结构
1、拟贷款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管理平台提出的贷款申请。2.管理平台对拟贷款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出具会议纪要,形成拟支持的项目清单。
1.县(市、区)政府统一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贷款项目。
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协调形成项目清单,并函告担保平台。
3.担保平台进行评审,将符合返乡创业贷款条件的项目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至省级发展改革委。
3
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贷款(龙头企业贷款)
一、借款主体:在试点地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重点支持符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偿债能力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要求。三、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上限,偿债能力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PPP项目评审要求的下限。四、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五、信用结构: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开行合格信用结构
1.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2.企业为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公布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或省级“十三五”规划、扶贫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农业龙头企业;或企业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处于行业排名前20名的企业。3.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农业企业资产规模1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连续三年盈利
1.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274号)有关要求,提出项目清单,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2.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协调形成全国项目清单,以工作便函的方式通知国家开发银行。
3.国家开发银行协调各分行,协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入库、尽职调查等工作。
4
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贷款(特色农产品开发贷款)
一、项目融资模式:借款主体为企业集团或地方融资主体,贷款期限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上限,偿债能力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下限二、PPP融资模式:借款主体为PPP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公司,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上限,偿债能力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PPP项目评审要求的下限。三、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四、信用结构: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开行合格信用结构
1、借款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布的特色农产品。2、借款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产品订单和销量稳定
5
农业开发银行返乡创业贷款(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贷)
1、设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2、集原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和集约化加工园区于一体的各类返乡创业园、现代农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返乡创业“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等
6
农业开发银行返乡创业贷款(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贷)
1、设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2、定位明确、动能突出、布局合理的返乡创业实训基地3、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业企业等建立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4、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工程等
7
农业开发银行返乡创业贷款(新产业新业态信贷通)
1、设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2、返乡创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的工程及项目等4、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发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项目
8
农业开发银行返乡创业贷款(返乡创业企业贷)
1、设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2、返乡人员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式运营的文旅企业,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且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项目未出现违规建设、破坏环保、安全事故等问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