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七大重要的条件:
1、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3、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抵押担保信息录入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8、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
9、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还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
9.房产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所欠商业贷款清偿的处理方式:
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清偿之间商业银行所欠的贷款金额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处理的方式有两种申请人自筹资金清偿贷款通过垫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实现所欠金额的清偿。
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天津市不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天津市没有开通住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对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职工给予更充分照顾,比如,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