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小微企业当年(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且能够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及贴息按粤人社规〔2019〕15号、粤财金〔2020〕39号文件执行。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重点扶持对象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复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户籍地为本市,外出求务工后返回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惠府〔2015〕114号);
3、《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8]164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2014〕188号);
6、《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号);
7、《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级)参保缴费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审核。
2、权责划分(县、区)
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人,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审批条件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贷款的条件;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小微企业贷款审核表》
2
0
纸质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户籍人员花名册》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1
4、法定代表人的户口本
5、法定代表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6、《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7、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
地址应与登记注册地址一致。属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
8、抵押担保的房产证
担保物由他人所有的,同时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9、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系统核验信息
应核验信息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核验信息即可)
11、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劳动合同书
12、企业不在市场监管部门“小微企业库”中的,需提交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未在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提交)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即时受理
受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七、审批收费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审批。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股
惠东县平山街道建设路33号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右边楼梯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