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不动产抵押: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如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2.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如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3.权利抵押: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如担保物权等,但在中国法律中,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抵押过户是指在车辆管理机关的登记系统里面,变更车辆的所有权人。一经过户,车辆所有权就变更了,车辆主人就换了。与抵押不同,过户并不涉及担保物权的设立,而是物权变更的手段。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登记是在车辆上存在债务的一种制度设计,车辆承担保证债务清偿的责任。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可以对抗质押权。
对房屋性质和权属,买受人可通过查询不动产信息后区分情况予以处理:不购买已被查封等不可交易的房屋,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应尽到善意注意义务,对于设定多重抵押的房产,应慎重签约。
卖方也应诚信守法,在合同签订前应如实告知房屋共有、抵押、购买资格等有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后,要依约及时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可能导致的高昂诉讼成本和严重后果。
抵押与过户的区别在于,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而过户是物权变更的手段。抵押权是物权化的债权,而过户是物权变更的手段。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