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十六条。
2.《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
3.《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
4.《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
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9)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
三、办理材料
以下资料均采集原件影像,不能提供原件的,采集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应保证影像资料的规范、完整、清晰,面签时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清晰。
4
婚姻情况证明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光大、长沙、湖南(通过APP线上提交的还可选择中信、招商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6
主借款人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情况证明
需出具近3个月内的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7
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8
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
9
处级干部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聘书
延长贷款年限的提供
10
亲子关系证明
“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超过70万元的提供
11
长沙市认定为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绿卡和人才证书
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
12
借款人夫妻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
13
公积金中心及商业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售房人资料
14
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正反面,须含户型图。
15
房屋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16
17
房产未设定居住权承诺书
产权所有人出具。
18
售房人收款银行卡
写明开户行名称、收款人、账号。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
六、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抵押办理时限由开发商确认,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自主办理方式:不收费。
(2)代办服务方式:服务费,贷款额的1%(担保机构收取)。
0731-12329-3。
十、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2楼智慧信贷大厅)
十一、办理方式
省直中心、银行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房屋查勘。
省直中心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借款人面签事项,借款人在线预约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签署贷款合同。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自主办理协议》,将购房全款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担保机构将监管账户的总房款拨付给卖方。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省直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专区,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省直中心和银行发放贷款。
2.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服务费(贷款额的1%),办理委托公证,将首付款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借款人委托担保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和银行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和银行发放贷款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监管账户的总房款拨付给卖方,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说明: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经长沙市人才办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属于借款人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但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
2.商业银行贷款可贷额度
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由银行审批确定。
3.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最高贷款比例:
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所购房屋成交价与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
4.贷款年限、利率
(1)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2)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以LPR加/减基点形成。
5.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6.《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申请贷款前,买卖双方已完成过户交易的,在不动产证取得一年以内申请。
8.借款人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9.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借款人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借款人所占产权比例核算(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另须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情况证明,签署贷款合同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与借款人共同到省直中心面签。
12.生育“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例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离异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或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