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前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需要更换新的不动产证吗
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此,只要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效力不变。
2、父母名下的登记的房产,子女是否可以直接加名?
3、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转移,是否可以单独申请?
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权转移,通常情况下,也就是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办理;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中明确不动产权归一人所有的,取得物权的一方可以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4、原证书损害、遗失等,如何换发、补发?
5、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新证与老证的区别,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
一是,证书变了,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是,证书上即有土地信息,也有房产信息,内容比原来的多,更细。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图纸就在两张,一张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另一张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及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
6、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购买预售商品房以后应该怎么办?
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买房人可以要求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一起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也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7、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8、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前提。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就发生效力,但如果不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只有登记了,不动产登记簿上甲的名字才能变更为乙的名字,在法律上讲,房屋才属于乙,是乙的财产。所以,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和体现。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公信力。经过不动产登记,能够更好地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0、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七)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做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1、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是否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到场?
12、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能否由抵押权人单方到场申请?
答: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13、申请人在窗口办理业务时,能否现场委托他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答:可以。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明确委托领证事项,工作人员核实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信息。我们也可以免费邮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