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购房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配偶必须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对整笔借款负责。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正常的,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共同购房人的范围: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或成年子女。非以上三种关系的,不得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住房需求,以下资料中房屋用途必须明确为“住宅”,购建“商业”、“商住”、“公寓”、“别墅”等其它用途房屋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期房:1年以内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的,需留存原件)。
(2)购买现房、二手房:1年以内的过户后的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契税免征的,提供免税资料)。
(3)购买经济适用房:1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1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1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C级以上)。
(4)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以内的乡镇政府部门批准手续。
1.质押担保
2.现房抵押担保
(2)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房屋评估报告或5年内的一手房购房合同。
(四)州外贷款职工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通过“跨省通办”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获取。
(五)组合贷款受托银行所需其它资料: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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