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结清原商贷筹资方式的不同,分两种方式办理:
一是“先还后贷”方式: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商转公。
二是“以贷还贷”方式:用商转公贷款资金直接结清原商贷。
二、商转公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套数
贷款利率
首套
5年(含)以内2.6%
5年以上3.1%
第二套
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
有未结清
住房贷款
5年(含)以内3.025%
5年以上3.575%
注:住房套数需核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地住房情况,市区、渌口、醴陵、攸县、茶陵、炎陵均分开核算。
三、要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的,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申请已获商业银行同意;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须在原商贷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
5.商转公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且该抵押物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申请商转公时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所购住房出证后,借款人可置换抵押物。
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能在该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住房产权完整没有争议,没有纳入拆迁,不存在已设其他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住房用途为住宅;抵押物价值不得低于申请贷款金额;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注意事项
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均可受理商转公业务。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的,原商贷银行需已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同意出具商转公确认函。当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湖南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茶陵浦发银行、茶陵农商行、炎陵农商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其他银行正在推进中。
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后期如需置换抵押物,应当且只能以所购住房置换,由借款人向放贷管理部提出申请。
先还后贷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商转公。
一、办理流程:
2.预审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解除原抵押。
3.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
(若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需进行贷前调查,由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价值认定书)
4.贷款受理及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二、要提交哪些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原件)
1
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2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
近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版)(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4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贷款免提供)
5
还款卡(可只提供卡号,省内Ⅰ类卡,限工、农、中、建、交、邮储、湖南银行)
6
近6个月工资性银行流水单或社保缴交证明(适用于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情形)
7
原商贷借款合同
8
原商贷结清资料:1.结清证明;2.近12期还款明细(含结清本金)。(预审时免提供)
9
抵押房产
资料
所购住房
1.不动产权证书;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其他住房
(适用于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形)
1.不动产权证书;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3.房权人(抵押人)居民身份证。
以贷还贷方式
“以贷还贷”方式:用商转公贷款资金直接结清原商贷。
(贷前咨询)
1.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同意商转公确认函。
2.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
3.贷款受理及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
(若商转公贷款资金不能覆盖原商贷余额,需自筹资金办理部分还款并提供凭证)
5.办理抵押
6.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7.结清原商贷并解除原抵押。
温馨提示: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后及时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原商贷,并办妥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确认函、近12期还款明细(含剩余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