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
3、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4、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由15倍提高至25倍,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最新贷款利率
1、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
2、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贷款条件
徐州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如下:
1、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包括: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四、贷款流程
1、贷款表格领取:(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6、贷款发放:(贷款承办银行)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期权抵押登记确认书》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7、贷款回收:(贷款承办银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年)偿还贷款本息。
10、申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责任编辑:周玲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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