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保险为何不能指定银行为受益人

笔者手头有一份2001年初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保单”,批注事项一栏里盖了一个章,内容是:“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某支行”。

分析说明:

一、抵押住房贷款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而在财产保险中设定受益人,其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何在呢

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无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皆可,无行为能力人甚至胎儿均可为受益人,但《保险法》的该条规定表明了受益人的两项限定:一、受益人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而抵押住房贷款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其合同当事人,作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在其中设定银行为受益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依此批注将保险金划给银行,或银行要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请求支付保险金,都会有法律上的障碍。当然,保单中第一受益人的提法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创意,多半是源于1992年9月23日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无可厚非,因为,我国《保险法》是1995年6月30日才公布的。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发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便没有第一受益人的提法了。

二、既然第一受益人这种规则不能成立,那么,一旦保险标的,即抵押的住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款该如何处理才能使银行规避风险的初衷得以实现,倒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依法寻找出一个符合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抵押住房贷款保险,既要适用《保险法》,又要适用《担保法》。因为,抵押本身是担保的一种方式。那么,担保法律规范对抵押物发生灭失等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虽然担保法规定了抵押物灭失所得之赔偿金为抵押财产,但没有明言,当住房这个不动产变为赔偿金这个货币时,要不要移转占有。抵押财产是不移转占有的,本来住房在抵押人(借款人)的占管之下,银行仍感到很安全,不动产借款人搬不走。而货币如果也在借款人的占管之下,银行自然忧心忡忡了。因此,保单上出现了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文字。不过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对担保法第五十八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该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1、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一般是一个长期合同,短则三年、五年,长则十年、三十年。因此,它的偿还期限较长。

2、由于偿还期长,而在贷款偿还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而获得保险金,如果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即银行有优先受偿权。但从银行优先受偿权来看,他不是依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而是依据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因此,贷款合同中要有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约定。保险合同中,抵押人应有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所得之保险金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承诺。

3、也正是由于贷款偿还期长,若未届清偿期而要通过银行诉请人民法院长期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有悖情理之处,因为保全是一个诉讼程序上的问题,仍未解决保险金归属的实体问题,而保全保险金要长达五年十年则是难以想像的。

分析结论:

笔者认为,可以区分几种不同情况,加以约定:

1、如果抵押物——住房损坏,保险金用于修复,则不影响抵押合同的履行。

2、如果抵押物——住房灭失,应当允许被保险人用保险金再次购买住房,并用新购住宅再抵押给银行,以作为原贷款担保。

3、如果抵押物——住房灭失,而被保险人另有住所,且不拟再购住房,可允许他另择住房变更抵押物;若被保险人另有住所,且不再另择住房作为抵押物,则保险金应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这些约定,应当体现在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若已届清偿期,保险人可依保险合同,由银行优先受偿;而未届清偿期,若银行认为一旦保险金被抵押人获得可能风险太大,则可以依据担保法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中的约定,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请求按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保险的惟一职能是经济补偿,保险合同不能越俎代庖,来解决抵押贷款中的一切风险。而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又有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如果住房灭失,被保险人流离失所,其所依托的保险金,被银行强行作为提前收回贷款之用,那么,保险公司和银行,是否会有另一种道德风险呢

THE END
1.抵押权登记办事指南3.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https://www.xxs.gov.cn/1941/1943/1973/17843/27949/content_1347123.html
2.房产抵押银行贷款相关政策最后,等到贷款还清以后,借款人还需携带好房产证、身份证以及银行给予的贷款结清的证明、住房他项权的证等相关的材料,这样就可以到房产局办理好住房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有规定的解押章。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年龄在18-55周岁(部分的小额贷款机构是可以接受有小孩或者是老人的。一般的https://wap.kuyiso.com/news/20c0b2oee8a5.html
3.三大措施防范房产抵押担保风险经查,该套被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位于本市某某新村,总房价约30余万元,李某于2004年经过房改获得该房产权,然而李某在未获得该套房屋产权前就将该套房屋使用权私下卖给了王某,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享有该房终身使用权。李某明知其本人不拥有该房使用权,伙同林某凭房产证、土地证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买卖手续,经过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ej9y35m.html
4.申请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6篇(全文)但1997年颁布、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仍然有效。根据其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 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 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就要求抵押的目的只能限于“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2tyienx.html
5.公司信贷笔记整理提款期宽限期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同商业流通有关的闲散资金,都是临时性的存款,银行需要有资金的流动性,以应付预料不到的提款需要。因此,最好只发放以商业行为为基础的短期贷款,因为这样的短期贷款有真实的商业票据为凭证作抵押,带有自动清偿性质。 https://blog.csdn.net/qq_42483764/article/details/109899089
6.强烈推荐不良资产转让的5大创新模式和对银行监管指标影响分析超过2年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股权资产也是需要在两年内处置,否则将面临惩罚性的资本计提,从资本金中扣除。两年期间的风险资本为400%。同样不动产在行使抵押权处置期内(两年)风险权重为100%,但超过处置期则按照“其他非自用不动产”处理,风险权重为1250%。https://xueqiu.com/3037882447/43711786
7.房屋抵押贷款需不需要将房产证给银行?根据当地抵押部门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是否需要将房产证给银行是有所不同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门会收回房产证的原件,然后出具抵押他项权证给银行,等到还款时再解押并退还原件。而有的城市则不会收取房产证原件,而是在原件上备注该房产已抵押给某银行,同时出具他项权证给银行。 https://www.jiwu.com/baike/73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