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是国际上通行的物权担保方式。
抵押式的担保在各国存在的差别较大,尤其是在担保权的实现方面的差异更大,我国理论界认为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的提供给债权人担保,与西方英美法系的抵押是“转移了所有权”存在根本的区别。目前我国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贷款或对外担保时,一般都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信用反担保或财产抵押。尤其是外商投资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要求必须提供财产抵押。这是银行为了避免风险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之一。但是当前银行贷款抵押仍然面临风险问题。
二、银行在抵押贷款中有那些风险
其一是贷款抵押率。抵押率低是指抵押物现值与抵押值的比率。抵押率确定是否得当,是抵押贷款安全与否大关键。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抵押率应在80%以上,而目前不少银行仍达不到这个比率。一是我国目前对抵押物的评估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的规则,一是银行业缺乏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必须考虑到贷款期间的风险,一旦对方违约或抵押物贬值,银行就可能遭受的本金、利息及其费用等损失。因此银行就要科学合理地评估一个风险系数,根据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的市场变化、价格趋势和抵押物期间内的磨损程度,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比率。假如银行为企业提供80万元贷款,把抵押率掌握在80%以上,就意味着要求企业至少提供100万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以确保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失。
THE END